Re: [新聞] 吳碧珠打臉柯文哲 「議會絕對有權」要波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9-19 08:48:28
原來只要政府成為股東
就有權跟公司要任何的名冊
如果是這樣
那是不是只要是股東
就有權要名冊?
股東就是股東
沒有權限之分吧
那如果政府要監控那一個企業
是不是只要入股就行了?
真看不懂這位議員的邏輯是什麼?
那是不是只要任何人向悠遊卡索取公關票之類的
市政府就有權要任何人的資料?
那個資法是幹嘛用的
這些市府議員真的是幹的有夠丟臉的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9-19 10:02:00
一張股票沒多少錢,政府可以插手民間公司了,科科
作者: uku (反轉 )   2015-09-19 10:04:00
看大小股囉~,你買tsmc,股東會憐發言權都沒,秤秤自己多重
作者: eri743649 (eri743649)   2015-09-19 11:21:00
先看法條吧,護航水準太差了
作者: wentasu (哇哈哈)   2015-09-19 12:55:00
看法條?那把之前郝市府時期都挖出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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