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SSC ()》之銘言:
: 只針對協商機制問時代粉與時代黨主席黃國昌
: 如果黨協商叫做黑箱,那甚麼內部運作都不知道選民只知道最後結果的"禮讓"算甚麼???
我覺得你要不要先看清楚我所寫的內容?
政黨協商當然不叫黑箱,黑箱的是[政黨協商的過程,依法律規定應該要公開],
但是現在卻都沒有公開。
時代力量主張的是:這些協商內容因為涉及到公益,以及將來法案的究責問題,有必要
將這些內容進行紀錄與公開。
時代力量不反對政黨協商,時代力量反對的是[現在國民黨所搞的這一套,沒有辦
法追究責任的黨團協商制度]。
而DPP認為這一套制度,並不是需要被列為優先的改革事項。
DPP目前更在乎的是政黨法與年金制度的修正,認為只要在政黨法建立起
較合理與公平的新秩序,結束國民黨依靠黨產破壞整個政黨制度課責性的
現狀,那麼民進黨就可以集中精神來處理年金制度等財經問題。
因此DPP認為這套制度只要還能用,就沒必要去更改徒增亂局,這
是雙方對於國會改革的主要差異。
: 照黃的邏輯,那他與沈發惠之前的事件算不算黑箱???
當然不算。政黨進行選舉時,黨員為了選舉時的行為,和黨員已經就任公職,進行
公務員業務時的行為,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關係。
最粗淺的例子:014,645還是一介平民的時候,人家要送他多少錢都是OK的。但是
當他們具有公職,受託來行使公權力的時候,他們收錢就有可能是收取不當利益而
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民意代表也是廣義上的公務員,而立法委員作為黨團代表進行政黨協商也包含
在[公職身分進行公務員業務]的範圍之中。
黃國昌從事選舉,是有關他自己身分的轉變的事務而非所為公益業務。黃國昌還沒
有得到民意代表身分,他和沈發惠之間也並非在[公職身分進行公務員業務]的範
圍之中。
因此雖然MPSSC您一直覺得這有可比性,但是恕我直言,這兩者本來就沒啥可以
比較的。當事人身分不同,事件性質不同,法律意義也不同。
: 黃打算出來選以後就裝死把這件事打哈哈帶過不回應????
黃國昌老師大概會覺得你需要旁聽他在台北大學開的法律課程。
: 自己都沒有公開民調比對也沒公開辯論就把沈搓掉,現在反倒要柯自己滾蛋讓邱顯智選?
因為你基本假設就有偏差,所以這邊推論也有問題。時代力量並沒有被授權可以
讓誰退選或是禁止其參選,那是政府才有的職權。時代力量只是主張希望能和柯
建銘就國會再造的議題進行辯論和論述探討。
老柯可沒有要滾蛋,而且老柯也不認為自己有錯。如他的辯白:他認為時代力量
不了解政治運作。其實在學理上就是對議員的自主性,老柯主張委任說而時代
力量則採託付說。
: 如果時代覺得自己票很多沒關係,到時全台肚爛票很有可能讓黃洪林全部陣亡,
: 同時肚爛票效應有可能讓你時代政黨票可能比投機老前輩親民黨還慘
: 因為黃的言行越來越讓人看到宋楚瑜的影子了
首先,時代力量作這決定就已經有放棄泛綠政黨票的心理準備了。
其次,肚爛票在哪裡?你說的效應有沒有可以佐證的證據?而如
果時代力量要走投機路線,那就不會選擇支持邱顯智,而是直
接加入民進黨了。我看不出來,這種為了理念可能會掉票的舉動,
時代力量到底是投了什麼機?
PS:話說老柯現在選情是從有機會升到穩定領先(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