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洪慈庸競選團隊及資源大部份是民進黨出的

作者: ISHINJI   2015-09-20 09:32:20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在69897篇的驚爆新聞線影片裡,林國慶說他這次下台中,發現洪姐的
: 競選團隊、競選資源,大部份都是民進黨在出人、出錢出力。
: 結果時代力量這個黨可以這樣挺邱顯智?
: 忘恩負義,噁心至極。
: 有些人講說「我不挺邱顯智,但我挺時代力量」?
: 哇操,照這邏輯,那「馬英九跟國民黨」也可以切割這樣看囉?
: 那大家喊什麼「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 時代力量這個黨跟國民黨差別在那?
: 時代力量全黨在邱顯智事件的表現,根本就是在告訴全台灣它就是一個
: 不把「打倒國民黨當一回事,只想圖利個人的垃圾忘恩負義的政黨」。
: 今天邱顯智藉著打柯建銘,贏得了全國知名度,隨著邱柯之爭,請問以前
: 台灣大部份的人誰知道邱顯智。
: 像邱顯智為了「炒全國知名度」,方便自己選後接案,這種事都幹的出來。
: 犧牲掉時代力量全黨,炒個人全國知名度,選後案子接不完,白白光光的
: 銀子賺飽飽
: 另外八卦版有人挖出邱顯智除了接一些弱勢案件外
: (講難聽一點啦,弱勢案件就是沒律師接,他沒大案子做才會去撿來接啦)
: 他還當了塑化劑廠商的律師,你說邱顯智是有清高?
: 邱顯智 - 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
: ======================================
: 消基會替561名消費者向33家業者提出25億元創紀錄團體訴訟求償金,
: 但新北地院昨引用衛生福利部的塑化劑衛教手冊,指稱塑化劑經人體代
: 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對健康沒損害,僅判賠120萬6678元
: ======================================
: 從25億元到120萬元,謝謝邱顯智
: http://goo.gl/wnaiFn
: (本篇爆料在八卦版197160)
你可以因為邱顯智堅持參選的決定黑他,說他不智或讓親痛仇快我不反對,
但如果你用他沒做過的事~或甚至是表面上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來黑他,
我覺得還是應該要做一些澄清
你講的消基會這個案件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重消字第1號,
法院直接採用當事人一方衛福部的衛教手冊作為判決基礎是不太恰當,
但你看消基會只用蓋然性理論~
卻沒有對塑化劑的流行病學相對風險值及劑量效應說明,
其實也是不太夠的~
但邱顯智根本就不是這件的辯護律師
這件訴訟昱伸根本就沒找律師,
要黑人也請拿出一點誠意好嗎.........
我照錄這個判決的當事人到賓漢,
後面三十幾家廠商沒有一家辯護人掛邱顯智
所以你要為你的「從25億元到120萬元,謝謝邱顯智」
澄清一下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重消字第1號
原   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張智剛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游開雄律師
      沈奕瑋律師
      陳哲民律師
      洪志文律師
      徐則鈺律師
被   告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
兼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賴俊傑
      簡玲媛
被   告 賴昱廷
      賴昱承
被告兼賴昱廷、賴昱承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昱伸
被   告 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
被告兼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維澄(原名:陳威丞)
      陳威銓
      王 粉
上列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陳威丞、陳威銓、王粉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事實上邱顯助幫忙辯護的是簡玲媛~這部份我昨天回覆過尚市長了
簡玲媛雖然是賴俊傑的妻子~但涉案程度確實有爭議,只是實務尚就是沒救了
我節錄昨天的回覆如下
先說結論,事實上他辯護的部分並不直接是昱伸,
而是簡玲媛,而且是第三審的部份。
看到這邊先別急著噓我,有人會說簡玲媛是行為人賴俊傑的老婆不是一樣的嗎?
但真的是這樣嗎?
除了有員工是老闆娘等等的證詞外,
「簡玲媛列為昱伸公司董事長之名片」其實是最關鍵的,
這牽涉到實務兩點向來堅持但卻又對被告不是那麼公平的見解,
第一個是掛名的絕對跑不掉,
第二個是把風與下手者同罪......(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理論),
在這個案件中其實簡玲媛是否真的對於塑化劑的使用有犯意聯絡,
其實判決並沒有那麼清楚的說明,
這與賴俊傑大大不同,而被聲請羈押的好像也只有賴俊傑
他其實就像一般家裡經商媽媽又是商科的情況一樣,
他其實就像一般家裡經商媽媽又是商科的情況一樣,
會協助公司的會計發薪幫忙叫貨等等,然後又被掛個名這樣,
但公司的核心事項你說他知道多少,其實是有疑問的!
另外一個佐證是共同被告簡鈞恒,他是工廠的負責人,
而他同時也是簡玲媛的弟弟,他證稱他的月薪是39500元
後來無罪,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知道這些流程使用的有毒的原料,
而且舅子是沒有掛名的~
但今天實務的運作就是這樣~你掛名了你就得負責(還記得新鮮人當公司董事長嗎?),
不管你介入多深、從中是否真正得到這麼多利益等等......
實務這個認定方式當然不能說錯,
但我猜想邱顯智認為這樣很不公平啊,
而且據稱簡玲媛拜託他,
他看過卷證後覺得應該幫他一把,
我想邱律師應該也知道這是死馬當活馬醫,還會把他名聲弄臭
(應該也收不到什麼錢啦)
事實上第二審101年10月4日二審判決,
第三審101年12月27日就判下來了,應該連開庭都沒有......
昱伸的案子
刑事的部份
主要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矚易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1年度矚上易字第295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八八號
這其中昱伸跟賴俊傑1~3審的辯護人都是朱坤棋或陳明正律師,
簡玲媛一開始是陳明正、王素珍律師、二審則是李進建律師
到三審簡玲媛才找邱顯智
民事的部份
主要有統一告昱伸(XD),跟消費者集體求償的案件,
這些案件賴俊傑都是自己掛訴訟代理人......
講到法律的東西大家都只憑印象只憑報導~不然就是靠北律師的FB啦
說真的要大家看判決也是很難啦,案件多每個判決字又多,
但在接受委任這塊我相信邱顯智應該真的是問心無愧,
老闆有錢老闆娘就有錢?我看也未必,看這小舅子也蠻慘的XD
再這麼討厭邱顯智的人也希望你們不要用他沒做過的事抹黑他
更不要抹煞他再公益辯護方面的用心~謝謝大家!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9-20 09:48:00
根掾你這篇,我原文做了修正。但我依然覺得他的行為不妥。總之交由大眾公評
作者: osape (oo)   2015-09-20 10:03:00
有辯就有辯,哪個時候、多久不是重點。這可受公評
作者: kokoUo (kerder)   2015-09-20 10:28:00
有就有 沒有就是沒有 不可以抹黑
作者: osape (oo)   2015-09-20 11:14:00
現在就是有啊 要拿時間短來辯護看別人買不買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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