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回過一篇
個人對黨團協商制度的脈絡觀察和看法
黨團協商其實是多數黨(或聯盟)玩的制度遊戲
看似給小黨生機實際是降低多數黨成本的制度設計
邱顯智說:
"過去立院少數黨之所以可以擋下部分爭議法案,
基礎是在王金平作為院長的裁量,時代力量不可能將「少數保護」都寄望在院長的風格,
而應該訴諸完善的制度改革。"
但是時代力量提出的的政見對於現況其實沒有幫助
針對黨團協商時代力量主要提出兩點:
1.協商的影音文字記錄全部上網公開
2.協商僅限於程序性事項,實質內容由委員會及院會審查
關於這兩點,前文就提過了
非制度性的協商還是在
程委會跟召委都是多數黨可以控制的資源(尤其程委會才是真正的黑箱吧)
黨團協商"公開透明"的結果就是原本有機會被審查的法案
在更早的階段就被阻擋
如果少數黨想過的法案是多數黨不想動的
多數黨為何要花時間處理你的案子?
真的要改的話
個人的看法是:
1.程委會不能封殺提案,只能排順序
要退回就一定要在院會處理
這對少數黨才是保障
多數黨要擋,少數黨就提表決
至少留下記錄
2.提高委員會議決人數的規定
現在開委員會只要3個委員在場就可以議決
這樣就比較不黑箱嗎?
3.拿掉院會把法案送黨團協商的權力
目前是委員會可以決定法案送不送協商
但是院會可以推翻
把原本不需要送協商的法案交黨團協商
拿掉院會這項權力保障委員會的決定不會在協商中被亂搞
當然如果委員會自己決定要送協商就沒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