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質疑黨團協商在立法院的作用,順便以這個制度來質疑柯建銘這個人不適任立法
委員。柯建銘是否適任立法委員,要交給新竹市民決定。不過,要用黨團協商制度來批評
柯建銘的人,還是先請他們提出一項柯建銘利用這個制度謀私利的證據,一項就好。如果
不行,還是請回歸制度本身來看,不要把黨團協商等同於密室政治等同於黑箱作業。
黨團協商這個制度,行之有年,這個制度的法制化,是因為第三屆立委期間內,國民黨成
為脆弱多數,在野黨頻頻利用議事規則干擾,讓國民黨疲於奔命,為了提升議事效率,因
此在1999年正式將這套規則法制化。當年參加委員會是抽籤制而非資深制,欠缺專業性,
黨團協商根本上架空委員會,為了這個不理想的狀況,立法院又在2002年又進一步修正制
度,逐步形成現在的狀況。
黨團協商的作用,基本上就是把各黨團有爭議性的法案,拿到這裡來處理。每個星期三,
原則上由立法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各黨團都有代表參加。此外,提案的委員可以參加、反
對的委員也可以參加,大家共聚一堂,在有錄影錄音的情況下,盡量暢所欲言,交換條件
,讓法案可以成行。當然,各黨團如果有非常堅持的案件,也可能會胎死腹中,最後還是
淪為表決大戰。然而在這之前,如果有些爭議性較小,或是可以交換的案件,就可以在這
裡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這是黑箱?有全程錄影錄音、有反對派委員可以參加、可以不簽字,只因為不能現場轉播
就叫黑箱,這未免要求太過。
現場轉播是有什麼好處?是要那些協商立委當場為了作秀幹架給觀眾看嗎?
政治,從來就是一種妥協,沒有贏者真正全拿這種事,民進黨在2008年之後潰不成軍,在
立法院內的席次,不到四分之一,如果不是黨團協商這種機制,以及民進黨在某些議案上
焦土作戰,國民黨早就整碗捧去。黨團協商,就是讓少數黨還有發聲管道的一種機制,拿
A法案的讓步,交換B法案的通過,或者對於議事程序的不堅持與不干擾,而換取相對的少
數黨代表利益,政治只想著不妥協、想著把對方壓到底,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這世界有這
麼簡單嗎?唯一做得到,而且完全不作選民服務的立法委員,只有李敖啊!
針對黨團協商制度的改良建議,時代力量有另外一種調整的倡議,叫做少數異議權。民進
黨立委由尤美女、李應元、管碧玲等十九位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101年10月3日,委員提
案字號:13924),已經把上開倡議納入公民投票法第16條修正案。所謂少數異議權,在
這個修正案的提案說明裡,已經清楚提到,如將來有爭議性的法案,仿造丹麥憲法第42條
的規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立委提案,就可以把上開法案交付公投,由民意決定。而我
赫然發現,柯建銘竟然有連署。所以,如果要用這一點來責怪柯建銘不認同改革,似乎也
很詭異。
總之,我覺得改革制度要對事不對人,作為一個立委,很多時候確實需要喬事,這種喬事
,我姑且稱之為政治調解。除非這個立委不願意做任何的選民服務,不願意接受任何的陳
情,否則當選民要求跟行政機關會談,立委要站在哪一邊?除此之外,當屈居於少數,可
以利用制度來爭取政黨或支持者的訴求,所以必須用讓步的方式處理,這也是喬事。喬事
有好與不好,如果違法、為私人利益,當然不應該,如果為了公益事項,立法院就是個菜
市場,不會因為一個人或幾個人進來,就改變本質,變成不能殺價的貴婦百貨。
不要把政治想得太美好,如果沒有妥協,那不是政治,而是烏托邦,或是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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