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支那政府給予台灣人免簽證待遇
但還是需要申請台胞證, 可以說就是多年一次的長期簽證
基於國家之間平等互惠原則,我國應該相對應的給予支那人便利
停用所謂入台証, 改以簽證, 可仿照美國日本的做法
要求來台支那人提供財產證明( 美國是20萬人民幣存款 )
固定收入證明, 工作單位證明, 工作單位營業登記...等等
然後可給予通過的支那人多年簽證, 但每次限定停留3個月
這樣可以給予支那人對等的方便, 不用再辦理那個不知所謂的入台証
我國同時也可以管控來台灣的支那人
避免像來ptt的那種低水準支那人進入台灣
而給予高素質支那人入境我國的方便
豈非二全其美 ?? 為甚麼不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