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替友人喬替代役 邱昱凱請辭獲准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9-25 08:08:48
※ 引述《xm4t86 ()》之銘言:
: 今天戴季全乾坤獨斷,硬是要拿波多野出來消費,
: 還大言不慚說,他是男性,當然要照顧男性族群
: 為了衝業績,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
: 你還有臉說沒錯?
: 明知道推出這種卡會引爆爭議(一卡通都知道風險,聰明如戴會不知?)
: 就是硬要推;其中有些波卡流向甚至不明,北檢都開始要調查他是否偽造文書
: 這種爛貨,你還堅持沒錯??
所謂的爭議就是你們這種假道學的人看不爽而已啊
你自這種假道學的人看不爽
就等於有錯了嗎?
那你鄰居看你不爽,是不是等於你有錯啊?
http://laws.mywoo.com/3/8/461/29.html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請問一下,波卡的名單不明,是能損害公眾或他人嗎?
那頂多名單沒跟你講清楚,並沒有損害任何人利益
: 波粉水準:反對 = 職業歧視
: 不認同 = 職業歧視
: 一碰到他們的女神被汙衊,就嚎啕大哭說:職業歧視、職業歧視
: 但平常酸記者、酸軍人卻酸的很爽
: 反對的人各有立場,卻一蓋被打成職業歧視,到底是誰有問題啊?
: 酸別人就可以,我反對你波卡就不行,雙重標準嘛!
: 今天爭議的點,是戴季權爭議行銷,av女優偶像化,幫她轉型
: 台灣這麼多女孩明星不選,林依晨也好,偏偏選上波多野,
: 看她話題性極大做飢餓行銷。
: 這人明顯就是擺錯位子、完全沒有大局觀,做到面面俱到,
: 照顧到正反兩派人馬
: 說你沒錯,還在那反駁說別人職業歧視、偽善、衛道人士
: 歧你媽啦!
: 碰到女兒要不要給她當av,又改口說不會
: 滿口仁義道德的說職業無貴賤,怎麼不支持了?你們不也在職業歧視?
看了就好笑
什麼叫擺錯位置啊?
擺錯擺對位置是你決定的嗎?
你看不爽就叫擺錯位置是吧
就像有人不準兒女當黑手
難到黑手就是有問題的職業了嗎?
有人不準兒女當歌手
難到歌手就是有問題照職業了嗎?
不準人當XX所以XX就有問題了嗎?
: 柯粉大絕:讓我們繼續關心國民黨,不倒不會好
: 自己的行為明明跟國民黨沒兩樣,卻要比爛,噁心
: 兩邊都是爛貨
真是好笑
用同樣的要求來要求別人
叫做比爛是吧
你怎麼不說你遇到交通部次長跟這二十個高官勒索國泰航空就轉灣啊
一樣是形像不佳的議題
為何一個可以報快一個月
一個就只報一天啊
雙重標準就雙重標準
講那麼多廢話幹嘛哩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9-25 08:12:00
原來五分之一的發行量被扣去公關是你們的標準呀?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22:00
40%股權,可以指派董事長,總經理叫做私人公司,你他媽騙我不懂啊!再鬼扯多一點,加油好嗎,這理由太豪洨了喔喔~原來一間公司司要100%持有,才能控制喔,那上市櫃公司的大老闆,早就換光光了
作者: bucha (我絕對不是反串喔 >_<)   2015-09-25 08:29:00
這篇太扯了吧 悠遊卡公司被叫私人公司 這不是反串就是白__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32:00
另外60%咧,單一公司握有40%股權,不叫大股東?是超級大大大大股東,大到可以指派最高階的主管了,還鬼扯私人公司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9-25 08:38:00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最大股東啊...還是其實你是反串@.@?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08:39:00
北市府有絕對的控制權,出了事推給私人公司,別笑死人了歡迎科粉繼續鬼扯!加油好嗎?這理由太弱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9-25 08:41:00
上面這段話代表你根本不懂一般公司的運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9-25 08:55:00
40%市府已經有控制公司能力 其他小股東根本不敢跟師父做對市府做對
作者: xm4t86   2015-09-25 09:17:00
可悲 反駁不了我的意見 論述加強好嗎?職業歧視那邊閃躲得這麼嚴重北市府是大股東 誰跟你那邊私人公司 不要秀下限 ok?變私人公司 難道可以改變戴的倒行逆施? 看不下去了最大股東底下員工出事 難道要怪給60%的私人股東?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9-25 10:20:00
護航不要太誇張了,你知道郭台銘有鴻海幾%股票嗎?答案是不到20%,還是你要說鴻海跟郭台銘也要切割來看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3:00
有控制權的明明就是北市府 難道北市府還要問60%的股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27:00
其實你這樣的解釋有點問題就是 致損害於公眾的解釋沒你想的這麼嚴格 尤其又是議會要的東西通常會被認為有公益性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8:00
戴犯錯 難道要說悠遊卡公司是私人的 官方不能撤職??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28:00
議員跟有權力質詢單位正式索取的資料結果造假提供給議會這在法律解釋上就會認為是損害公眾 所以這案的解讀不是在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29:00
戴的後續處理就是一團糟 波卡名單不明 能力大受質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29:00
有沒有損害於公眾 而是有沒有偽造或變造的事實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0:00
難道要損害公眾 戴季全才算犯錯? 事實上,戴季全就是錯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32:00
你讀讀個資法第十六條吧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2:00
哇 還在硬凹戴沒錯 是不是戴一旦有錯就等於波卡本身不對?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3:00
波卡事實上就是充滿爭議 戴的行銷更是備受質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33:00
市議會質詢資料是不是增加公共利益 自己看看法律實務吧我只是純粹就法論法而已 基本上我也覺得戴季全沒必要辭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5:00
柯都要戴辭職了 難道要怪國民黨害的??連民進黨都反欸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36:00
非公務機關也有第19條的適用 裡面的規範情形相同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7:00
看事實 不要在邏輯上模擬演繹 今天沒爭議 誰搞你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37:00
打錯第20條"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39:00
你說沒錯就沒錯??你說我不爽我就不爽??哈哈 神邏輯板上一大堆不滿戴行銷有爭議的人 豈止我一個??無視社會其他的聲音 就你鄉民最大 他們都是錯的 你是對的這張卡引來有對有錯的聲音 還說沒爭議??對的都你在講錯的就不允許別人講 直說是對的 又舉證不了對在哪鄭傑殺人是錯的 判無期徒刑 難道是對的?請問法律標準在哪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46:00
議員質詢且依照「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UU卡公司是台北市政府派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投資事業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47:00
我連一張波卡都沒買 你哪隻眼看到我買?波粉只會打假道學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47:00
簡單來講如果戴季全任董事長不是官股代表 那議會確實無法要求監督 但是因為戴是市府派任代表去經營的 議會有權監督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48:00
甚麼是不違法律就好 哦 鑽法律漏洞不也是好?根本神邏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48:00
看來你真的不是唸法律的 所以竟然問這種哪個法律大的問題你知道"條例"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裡面也是法律阿 同樣法律位階你知道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的這個法理嗎 竟然問誰比較大?看來你法治觀念蠻薄弱的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50:00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保障 絕不是人世間萬用的標準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25 10:50:00
你有沒有唸過法學緒論?
作者: xm4t86   2015-09-25 10:53:00
日本也沒把女優放在西瓜卡上 哇 沒違反法律 為何不幹呢?美國這麼進步,為何沒把porn star放在公共運輸的卡上?但日本開放a片這十多年來 怎麼沒印呢??你能解釋嗎?套你邏輯 沒違法就可以做 那為甚麼日本、美國不做??為甚麼不做??你自己心裡也很清楚吧~ 「職業歧視」難到有人吃屎,你也要用一大堆別人沒吃屎來質疑他嗎明明知道原因 卻不敢說 把問題重新包裝丟回來 職業歧視啊你的道德不等於別人的道德 所以,波卡就會有爭議了而且 你的道德並非大多數 不能代表波卡的正確道德一下只問為不違法 一下又強調道德說穿了 就是不敢承認別國沒學台灣這樣行銷 因為會碰到道德沒做的原因?還要死凹在法律上?你完全閃躲原因因為談到原因就會觸碰到道德 而道德就是你們害怕的東西大家的道德、價值觀不同 所以更不該亂扣別人職業歧視亂扣別人職業歧視 就是變相不尊重別人的價值觀這件事充滿爭議 不過就是彼此道德觀上的衝突而已你堅稱戴沒錯 不過也是站在道德的另一光譜上 跟另一邊對立波多野沒被定罪啊 鄉民就力挺得很 只有受害者才這樣自居道德沒有誰對誰錯 法律也不是唯一看待事物的絕對標準這件事本就處於模糊地帶 荒謬的是 反對一律變成職業歧視好像你是絕對標準 絕對的對 以為是自己的主場優勢波法沒違法 然後呢?最後還不是回歸到道德上的藍綠對抗?職業歧視都你們在說 儼然自己是絕對的正確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9-25 11:24:00
足以生損害不以發生損害為必要 刑分翻一翻別丟人了北捷的股權結構是規避國營企業的做法 一堆假民營真國有 你這樣只是露下限而已法律有沒有這樣訂你要不要去問問律師 刑分都沒唸過在那說我掰 你不覺得可笑嗎Google偽造文書成立要件好像很難厚法條就已經這樣寫了你沒唸法律系是我的錯了嗎寫足以 就是不以實際損害為必要 寫損害結果就是要有損害你到底哪個系畢業的啦 法條系嗎還在“廢話 拿法條出來”崩潰跳針了嗎你連文義都看不懂在那裡叫囂法條拿出來 不覺得該刪文落跑了嗎就已經講了刑法210偽造文書罪章所有“足以”都不以發生損害為必要 是以有無發生損害可能為準還在跳針法律不是你一句法條拿出來就天下無敵的啊你文章就寫錯了 你現在退縮了厚?文義解釋都不懂 還文意咧哀 我真的為台灣的法學教育感到悲哀 還線上字典咧http://i.imgur.com/3BX7Etv.jpg足以=完全可以 是誰在唬爛版眾啊 你刑法到底修誰的對於市議會質詢的正確性及公共信用有損害之可能你大概沒看過律師事務所寫的書狀才會在那瞎攪現在不敢講刑法了換個資法囉?你的足以=完全可以 已經快要笑噴我了 繼續拿法條吧
作者: LienPig (連豬)   2015-09-25 12:01:00
推你 柯p應該多寫這種粉絲 柯p什麼都沒錯
作者: Wilsly (鬼)   2015-09-25 15:36:00
整天鬼扯不累嗎?...
作者: bomeiking (博美王)   2015-09-25 15:47:00
完全不懂法律還在強詞奪理 呵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5-09-25 19:22:00
我賭原波不是讀法的 就是讀法的 程度也....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xm4t86   2015-09-26 10:48:00
不只程度有問題 也絲毫沒有道德觀 法律觀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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