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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ckybalboa (C'est b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時間: Fri Sep 25 15:55:46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5/699113/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1991年間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
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廖姓等地主認為,徵收當時,政府說都市計畫要徵地做為捷運系
統用地,並沒有聯合開發使用許可,最後卻挾帶作聯合開發使用,蓋成美河市,顯有重大
瑕疵,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請大法
官解釋,大法官認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今
宣告違憲。
大法官認為,美河市土地徵收案依據的2000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及1988年《大
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
之毗鄰地區土地,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之意旨有違,今日起失效不予適用,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劉志原╱台北報導)
大法官你搞屁 這樣郝跟馬被打臉怎麼辦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09-25 16:04:00讓我們繼續關心關說
雖然我覺得這判例還ok 但是23條可心證範圍也太大了點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9-25 16:05:00違憲!!這下精彩了
作者: jjack1118 (jjack1118) 2015-09-25 16:06:00
違憲耶 會拆嗎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09-25 16:09:00違憲難道真的直接拆嗎?
作者: rogger 2015-09-25 16:10:00
可能要從柯P薪水扣來還吧 顆顆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9-25 16:11:00本來就莫明奇妙,跟人家說要蓋捷運所以要徵收,徵收完後
作者: rogger 2015-09-25 16:12:00
不對 有可能是阿扁的錯 應該是要跟扁求償吧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9-25 16:12:00轉給財團蓋大樓賣錢? 這種事居然只有二個低層公務員出來
作者: andy2300224 (恩~) 2015-09-25 16:12:00
哈哈哈~朱表示:幹 我又要當主席好一陣子了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5-09-25 16:13:00最大輸家是台北市政府,要賠大錢囉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9-25 16:13:00就像你家地被道路徵收要蓋高架橋 結果蓋出大樓來賣一樣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09-25 16:15:00馬跟郝會不會推給阿扁w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9-25 16:16:00六八九怎麼說???
被政府說要做公共設施低價收 然後轉手蓋大樓你吞的下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9-25 16:19:00馬粉呢??? 呼叫馬粉~~ 護駕!! 護駕!!
作者:
Riya520 (GO!!!!!!)
2015-09-25 16:20:00阿扁波卡 就靠你了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5-09-25 16:21:00
這大概是最近最大條的事了 不然老是一些雞毛蒜皮新聞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9-25 16:21:00反 對 全 民 買 單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5-09-25 16:22:00
看幾台節目一直喇一些屁事 實在是很膩
作者:
agwolf11 (è ¢è›†è›†)
2015-09-25 16:22:00國賠啦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5 16:22:00美河市案依據的大捷法被判無效,再來打行政法不知道要用那條來解釋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9-25 16:23:00YA!! 關馬英九了啦...爽!!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25 16:24:00美河市的投資客要跳樓大拍賣了
馬總統都依法行政 怎麼可能違法- 原來只有偶爾違憲而已啦
作者:
gogen (gogen)
2015-09-25 16:30:00違憲又沒有刑責,你耐我何?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9-25 16:30:00憲法再大?有 馬/KMT大嗎?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9-25 16:31:00說到底就是台北市政府要賠錢 全民買單 老K財團穩賺不賠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9-25 16:33:00
活該阿 要選圖利財團的黨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9-25 16:36:00朱立倫、洪秀柱 對違憲案怎麼說??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9-25 16:38:00請把當時幫馬蓋章的所有公務員抓去關無限徒刑..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09-25 16:39:00
幹你祖母只會炒波卡 支持的kmt怎麼不吃屎
違憲法條就不能用了,再審地主勝訴機會極大最後一句有說到能用這解釋再審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5-09-25 16:41:00扯
作者:
lu82034 (lu82034)
2015-09-25 16:44:00郝冰冰:我早就覺得美河市違憲了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5-09-25 16:44:00郝龍彬還能選嗎?? 能把郝拉下來嗎?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9-25 16:45:00通過違憲的法律的立委或議員不用抓去關嗎
憲法寫好玩的 大法官有國民黨大嗎演演戲讓魯蛇開心一下罷了 還是國民黨說了算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09-25 16:46:00
所以公平正義又不重要了 ㄏ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5-09-25 16:47:00某人被打臉啦~~護航成這樣真難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6:49:001991年 不是黃大洲當市長嗎 黃與柯現在關係很好
1991黃大洲徵收土地是要蓋捷運機場,2000馬變更成聯開馬的問題最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6:52:00不過 這暇疵要賠償多少?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5-09-25 16:52:00
最慘就北市全賠 賠買房屋主 還地於主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6:54:00如果聯開是1991年就開始 應該比較有被騙之感但10幾年後才聯開 能算上被騙嗎畢竟時間經過很長一段時間 可能會有變化地主應針對多了聯開 其損失為何 依此來求償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9-25 16:57:00不可能還地的啦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6:58:00還地或依地價求償 應該不可能 因那也是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6:59:00畢竟1991已付你錢了
目的不同就是被騙啊...如果這樣行都假藉名意先圈地就好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7:02:00全台到處在徵地 類似土地使用變動情況可能都會有所以 就看以後會怎樣吧
爽,郝呆斌和Ma19乖乖吃屎去吧~~~~~ 對吼我忘惹有黨證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7:03:00用途會有差 那就看要多付多少吧 但不太可能還地
徵了就要做..所以是政府徵地做不同項目就是圈地騙人..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7:04:00就根據1991已付的錢之上再多付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9-25 17:06:00既有這條釋憲 以後徵地 最好與地主討論若變動該如何處理
作者: antilibra 2015-09-25 17:11:00
理由書講成這樣那就是不能用了 再審勝算蠻大der~
作者:
pan46 (pan)
2015-09-25 17:20:00合理懷疑大法官是綠的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9-25 17:21:00柯p專門幫前兩任收尾就飽了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9-25 17:28:00五大案不是弊案~~叭叭~
作者: chudly 2015-09-25 17:33:00
美和市確定是弊案 因為已經有公務員圖利判刑確定了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9-25 17:35:00
而且這是今日馬上失效耶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5-09-25 17:38:00讓我們關心替代役的問題。
作者:
senria (≡(?)≡)
2015-09-25 18:10:00波卡 替代役>>>>美河市 請繼續關心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9-25 18:23:00所以原來一開始的征收名目不一樣喔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5-09-25 18:32:00樓上現在才知道喔 美河巿 交九 等 都是用這招的
to 原po,我的解釋就在你的回文裡的一句-----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作者:
Clieff (悶)
2015-09-25 20:50:00重點是 "毗鄰土地部分"
作者:
ch1rmon (tiger)
2015-09-25 21:58:00違憲合法還是沒啥屁用,就算立新法也不溯既往
作者: antilibra 2015-09-25 23:39:00
J.177都抬出來了 怎還會有人懷疑再審的可能性呢?請看清楚新聞好嗎? 禁搭便車 但是車子還是有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