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換柱法律問題 國民黨想好了?

作者: taiwannext (2016綠營重新執政 )   2015-10-06 17:42:28
心得:洪秀柱最新記者會,似乎有打死不退的傾向,如果硬要換柱,洪秀柱學王金平來個
假處分,法院很可能再度打國民黨臉,讓洪秀柱的總統侯選人資格保留,到時國民黨是要
派兩組人馬參選總統嗎?
換柱法律問題 國民黨想好了?
2015-10-05 01:43:33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http://goo.gl/FtYfML
距離明年一月十六日總統大選投票,只剩三個多月的時間,由於選情持續低迷,國民黨還
在猶豫要不要「換柱」。有國民黨中常委準備提案召開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不排除「翻
案」另覓選將,取代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產生的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
政治情勢如何是一回事,但除非洪秀柱本人主動宣布退選,在法律上,國民黨是否有換柱
的權利?實不無疑問。
首先,依《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民黨只有在以下
情形可撤銷推薦(提名):一是有賄選、暴力或其他不法行為;二是涉及刑事案件,經依
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處以停止黨權以上處分者。
洪秀柱顯然均無上述情事。依該辦法,並無因「民調低迷、選情不佳」即可撤銷提名的規
定,除非修改該提名辦法,否則國民黨並無內部法源依據撤銷洪秀柱的提名。
其次,依據國民黨最高規章,也就是國民黨黨章,其第十九條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的第九項
職權為「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就算要「換柱」,也必須通過全
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但特別的是,該條雖規定了「通過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職權,卻未
明定「撤銷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職權。可否直接由「通過」擴張解釋為一併擁有「撤銷
」之職權,也非無疑問。
第三,就算擴張解釋「通過」包括「撤銷」,從程序上言也應先「撤銷」舊人選,才能「
通過」新人選,才符合程序正當。這意謂國民黨要開二次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嗎?十一月廿
七日即為總統登記截止日,只剩一個半月時間,國民黨在程序上也來不及開二次臨全會。
就算國民黨不顧程序周延性,把「撤銷」與「通過」包在同一次臨全會表決。依國民黨黨
章第十八條第三項,「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日期及重要議題,須於兩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
」現在離總統登記截止日,只有一個半月,等國民黨開完符合通告程序規定的臨全會,總
統登記已經結束,也不用選總統了。除非國民黨執意要開一個違反黨章通告程序、在一個
半月內開成的臨全會。但這個違反通告程序的臨全會的決議,法律上的效力也將被嚴重挑
戰。
因為有以上法律爭議,一旦國民黨強勢撤銷洪秀柱提名,使洪秀柱權利受到侵害,就有空
間對國民黨提出訴訟,並如王金平撤銷黨籍案一般聲請假處分。屆時國民黨不一定過得了
法院這一關。
而以上,尚未論及撤銷洪秀柱的提名後,新的人選勢必只能以徵召方式產生,但洪是經過
國民黨初選程序,透過民調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在政治上與程序上的正當性都強過徵召,
這一點,法院也可能加以衡酌。
綜上,以目前國民黨內沸沸揚揚「討論換柱」的情況來看,法律面的思考,國民黨可能還
需再注意。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10-06 17:56:00
kmt>>>>>>>憲法>法律
作者: NIOHA (愛的箴言)   2015-10-06 17:59:00
一組不夠 你有派第二組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10-06 17:59:00
陳大律師還沒提到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部分 這個應該嚴重多了....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10-06 18:01:00
其實叫朱立倫改名洪秀柱不就兩全齊美了,這是我的建議啦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10-06 18:01:00
總統選罷法84條。只能說2.0請保重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0-06 18:30:00
當初四月大家都假惺惺的說不參選 現在個個面目猙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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