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國歌只要改一個字就好
: "吾黨所宗"改成"吾民所宗"
: 我又不是國民黨
: 難怪國庫通黨庫 黨庫通私庫
: 如果下次選舉選輸了才不會有人拍桌子
: 大罵這是竊國 中華民國要亡啦
: 也沒有人開始丟警察汽油彈 卡車衝法院 馬路當夜市
為什麼人民一定要宗於三民主義呢?
又人民又有什麼義務宗於三民主義呢?
三民主義不過是國民黨的宗教信仰罷了
像這種不配當國歌的歌詞
要盡快拿掉才對
想宗於什麼是人民的自由
身為國歌怎麼可以有這種不中立的字眼呢?
把國家當黨的私器
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