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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菜鳥眼中的柯總召◎尤美女立委】
自1982年踏進《婦女新知》雜誌社,就一頭栽入婦女權益立法修法的砌磚築城志業,一晃
眼,投身台灣婦運長路已超過三十年;也因為在婦團推動修法這股鍥而不捨的傻勁,在三
年前(2012年)被民進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從婦運轉進國會,因法律專業被安排到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初來乍到,菜鳥不僅慢飛還常搞不清東西南北,在還無法拿捏政治分際的
新鮮人階段,幸好有身經百戰的柯總召,經常耐心提點指導政治眉角,也在幾次高度政治
性的議程裡挺身支持。
第一次跟柯總召接觸並印象非常深刻的即是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前為解決民眾家庭紛爭的《
家事事件法》立法過程,這是許多婦女團體努力近十八年的重大立法,曾是1999年全國司
改會議重要決議,當面對司法院所提的《家事事件法》,與民間意見差距甚遠之時,柯總
召不但展現耐人的心力,願意花很多時間傾聽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的意見,更可以在短時間
領悟問題癥結在質詢台上作專業發言,並讓專家與民間婦女團體代表與司法院進行多次協
商及溝通,最後司法院版200條全文硬是被修改了174條,這般能耐非有深厚的實力與智慧
,實非一般新科立委所能超越。
柯總召這般能耐,在一般外人難以理解的司法審議法案或朝野協商時,更是展現他的卓越
,不管是讓軍中管理正常化的《軍事審判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或者是遏阻特偵組
濫權監聽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到攸關人民訴訟權保障的《刑事訴訟法》、《提
審法》、《羈押法》、《法院組織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還有給予司法援助的《法律扶助法》及解決婦女、未成年子女生命財產權的支付命令僅
有執行力而無既判力的《民事訴訟法》,每一項不管委員會審查前的溝通,或審查後協商
,不變的幾乎都是在「柯總召辦公室」內挑燈進行,永遠不會缺席的成員從司法院、法務
部、國防部等政府代表,到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討論時總是滿屋子的
人,滿桌子的資料,討論過程永遠都是冗長和激烈。
而我經常是跟柯總召一起並肩作戰的,因為這些法案若沒有柯總召,立法過程絕對沒有這
麼順遂、民間進步的意見絕對沒有辦法抵得過保守的司法機關的頑強抗衡,而這些努力實
非一般人可以體會。
近來,柯總召也跟著婦團朋友一起關切「社會經濟」議題,學習如何以社會經濟模式來解
決老年、托育、女性就業、共同住宅、能源轉換以及青年文創等問題。
我深信,柯總召絕對不會辜負婦女代表期望,會持續而堅定為婦女權益「發聲」。
原文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7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