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朱立倫涉漏報200萬股票?監院:已逾時效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5-10-28 11:51:53
1.新聞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2814&PageGroupID=6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網
3.新聞內容︰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換柱之後,除了藍營終於動起來之外,對手陣營也開始動起來了。台聯黨團昨(27)日大
動作召開記者會,指控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96-99年間擔任桃園縣長及行政院副院長
時,漏報高氏企業面額高達200萬元的股票。對此,監察院昨日則發出新聞稿表示,已逾
法定追溯期,不予立案查核。
監察院表示,經查朱立倫88-103年擔任各公職期間,共計向監察院申報15次財產申報,未
涉有故意申報不實之事實。而前述15次申報也均明列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
股,惟本人與其子女則皆無相關申報。但因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104年6月24日),依先
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查核已無實益,故不再立案查核。至於朱立倫到底是否漏報,監
察院認為宜由本人出面回應。
監察院新聞稿全文:
有關報載台聯立院黨團質疑,依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光電年報資料,朱立倫市長於
96-99年持有渠岳父高育仁之高氏企業1.05%股票(約20萬股),惟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
料均未申報此部分,涉有故意申報不實情事,監察院說明如下:
一、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情形:
經查朱立倫自88-103年擔任立法委員、改制前之桃園縣縣長、行政院副院長及新北市市長
任內,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定,共計向監察院辦理15次財產申報。
二、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情形:
上開15次申報中,經監察院依法抽中年度一定比例查核者為88年及94年,查核結果經監察
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均為非故意申報不實。
三、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有無申報高氏企業股票乙節:
依朱立倫歷年申報資料,上開15次均有申報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股,另其
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則無相關申報。
四、報載朱立倫疑涉有漏未申報高氏企業股票部分,監察院是否立案查核:
經查朱立倫99年係卸(離)職申報,卸職日為99年5月17日,監察院收件日期為99年6月24
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5條規定及法務部103年11月10函釋,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
104年6月24日(監察院收件日期加5年)。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查核已無實益,
故不再立案查核。
五、至朱立倫是否有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
朱立倫本人是否確有如媒體報導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或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
光電年報資料有誤,因已逾裁處權時效,宜由朱立倫本人斟酌實情處理。
4.附註︰
呵呵 不愧是黨國機器 要是換做是蔡英文的話
大概是火速辦理吧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10-28 11:53:00
結論就是 "漏報是他媽的事實"
作者: Sinbios123 (營鎮把一炮)   2015-10-28 11:54:00
所以就是有囉?
作者: ncncaska (ncnc)   2015-10-28 11:54:00
國民黨的日常啊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10-28 11:57:00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作者: higreater (覺醒)   2015-10-28 11:59:00
這太屌了
作者: xta   2015-10-28 11:59:00
不是査無不法 是過了時效無法可查 XD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10-28 12:02:00
所以以後漏報學朱這樣就不用查囉?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10-28 12:03:00
柯P漏報一塊錢我們要查到底 還要查捐款人年齡 朱大人當然就要放過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5-10-28 12:03:00
那要看你岳父姓什麼
作者: ppc ( )   2015-10-28 12:12:00
笑了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5-10-28 12:27:00
這時候突然程序正義高過一切,難道是傳說中的黨證無敵
作者: sportsyzm   2015-10-28 13:14:00
監察院認證 漏報200萬股票
作者: dppt (我精含)   2015-10-28 13:36:00
台灣法律就這樣,我們有全世界最嚴格的政治獻金法,可是基本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10-28 13:36:00
核課期間5年或7年 撐過那段時間就可以逃漏稅囉~
作者: dppt (我精含)   2015-10-28 13:37:00
上沒有人在遵守,因為行政機關也是查假的,只有政治迫害時用也只有像陳定南這種人才會傻傻地申報還被罰錢。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0-28 14:28:00
監察院是反串嗎XDDDDDDDDDD
作者: GABA (asdf)   2015-10-28 14:39:00
柯柯的一千塊獻金因為捐的人當時未成年要罰百萬
作者: osape (oo)   2015-10-28 15:59:00
所以確實漏報,只好說過期不查,超了不起的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0-28 16:59:00
煎茶院 輕輕放過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10-28 19:52:00
廢掉!國民狗黨,他馬的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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