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小段,別告了!◎ 李政達

作者: wetteland ( )   2015-11-02 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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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28869
2.轉錄來源︰
自由廣場
3.轉錄內容︰
小段,別告了!◎ 李政達
2015-11-02 06:00
103年11月,永昌石膏化工公司因涉賣工業級無水石膏給製造豆花廠
家,被新北市地檢署起訴,本案目前繫屬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承辦
女檢察官黃孟珊104年10月30日在臉書貼文,指稱段姓立委利用質詢
法務部干涉偵察、並召集食藥署將工業級無水石膏列為食品添加物,
使其變成合法添加物,對於食藥署的妥協,感到痛心及無奈,段宜康
立委跳出來嗆告黃檢察官。
筆者40年前曾在化學工廠製造石膏5年、製造豆花兩年,在民營化學
公司擔任研究員20年後,參加國家考試,分發入標檢局擔任化工技士
,曾經承辦石膏及各種石膏商品成分分析、鑑定。鑑於永昌石膏案件
爆發後,電視名嘴、化學教授紛紛在媒體發表臆測意見,以訛傳訛,
誤導公眾,因此筆者在103年11月20日投書自由廣場「黑心石膏檢驗
為食品級石膏 新北衛生局如何對商家交代」一文,加以釐清。
也因為該投書,今年10月29日筆者與食藥署高怡婷科長均被法院以專
家證人身份傳訊作證,筆者並當庭勘驗鑑定無水石膏之檢驗報告,因
庭訊時間所限,筆者未能當庭說明工業級無水石膏並未被列為食品添
加物,只有食品級無水石膏才可列為食品添加物,黃檢察官以為大勢
已去,次日在臉書貼文明志。因此再投書說明。
工業級無水石膏因為製法、鍛燒溫度的不同,有三種不同規格:第1
型無水石膏、第2型無水石膏、第3型無水石膏,繫案的無水石膏屬於
第3型無水石膏。第1型和第2型無水石膏是真正完全無水,主要用於
工業用途和建材;但第3型無水石膏並非真正完全無水,它還含有水
分0.7%~1.5%,其化學分子式是CaSO4. 0.06~0.11H2O,用途為豆花
、豆腐、豆類製品、麵包烘培、醫藥、水泥配料、土壤改良劑,第3
型無水石膏的含水分0.7%~1.5%,是能使豆花發生凝結的關鍵因素,
如果使用真正完全無水的無水石膏,因為它無法使豆花凝結,就無
法用來製作豆花,因此無法當食品添加物。
含水0.7%~1.5%的食品級無水石膏,在豆花製造、靜置、凝固過程,
會將大豆蛋白質串聯成三度空間網狀凝膠狀,首先形成半水石膏(
別名燒石膏、燒石膏),接著再凝固成安定的二水石膏(別名二水
硫酸鈣、食用豆膏),無水石膏原料,做成豆花後,最終是以食用
石膏的二水形態存在豆花內,而非以原來無水石膏原料形態存在。
筆者曾用儀器分析市售的食用石膏、豆花粉之成分,發現都含有
0.4%無水石膏成分,但因為從來沒有人能檢驗出0.4%無水石膏成分
,因此過去從來沒有人知道合法的食用石膏裏面,卻含有0.4%非法
的無水石膏。
筆者檢驗更發現,便利商店麵包店販售的各種烘焙麵包、土司,早
餐店的饅頭,製饅頭、麵條的麵粉,泰半含有食品添加物無水石膏
,這是商業機密,知之者少。
在2004年以後,美國食品化學品法典(FCC)、世界衛生組織(WHO)、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日本食品添加劑JISFA、韓國KFDA、
國際E516標準、ISO22000、中國GB1982-2007等世界各國食品添加
物標準,陸續修訂規範,將食品添加物硫酸鈣包含二水硫酸鈣(食
用石膏)和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台灣衛生署官員在制定食品
添加物食用石膏標準草案時,引用日本食品添加劑公定書的二水硫
酸鈣資料,將日文譯成中文,譯者並未注意到日文版有添加註釋,
說明可以參照FCC、FAO等國外標準,包含二水硫酸鈣和無水硫酸鈣
在內;草案審查委員也沒有認真審查,糾正其錯誤,造成台灣食品
添加物硫酸鈣只有二水硫酸鈣(食用石膏),與國際標準脫節十年
。直到永昌石膏案件爆發後,食藥署應永昌石膏化工公司之聲請,
才在104年6月加以公告增列補正,使與國際標準接軌。
新北市衛生局、檢察官以為石膏若不是食用石膏,就統統認定為黑
心工業級無水石膏,整個事件從稽查、起訴、到法院審理,全是
誤會一場。基於不知者不罪,段立委為民服務,應展現有容乃大的
立委高度,放棄追究提告,讓事件平息,如此更能贏得社會民眾的
尊敬和支持。(作者為標準檢驗局退休化工技士)
4.附註︰
原來是檢察官出庭被石膏系der打臉,見笑轉生氣來著。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5-11-02 13:14:00
可借轉八卦嗎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11-02 13:14:00
檢察官的心態很要不得
作者: wetteland ( )   2015-11-02 13:14:00
當然可以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11-02 13:17:00
它馬的政府上台後所做所為全是一場誤會 幹
作者: zzzzjjlee (四Z二J)   2015-11-02 13:19:00
其實專家也說了,淨化過的餿水油是可以吃的,所以頂新真倒楣,躺著也中槍。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11-02 13:19:00
唉呀一場誤會所以捅了你 你就原諒人家嘛~~~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1-02 13:20:00
那檢察官真不知在搞什麼
作者: centra (ukyo)   2015-11-02 13:21:00
中天狂打這新聞說 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1-02 13:22:00
自以為能掌握生殺大權的三寶檢察官最扯的是"我就是不放 怎麼樣" 這句os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5-11-02 13:24:00
這位檢察官給台灣人一個很危險的認知 就是二水石膏=可食用石膏,無水石膏=工業用石膏,但工業廢渣裡頭也包含二水石膏以及無水石膏 只要規定食用級石膏不管是二水還是無水都必須是純天然且去除雜質的就ok惹
作者: coober   2015-11-02 13:25:00
若有重金屬 還是得告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5-11-02 13:25:00
食藥署檢查的重點必須放在是否為工業廢渣裡的副產品而非二水還是無水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11-02 13:26:00
告就是了 反正這體制就是判錯用國家錢賠償 檢察官什麼責任都不用付
作者: onetwo01   2015-11-02 13:40:00
鄉愿還想要司法轉型?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11-02 13:41:00
工業用跟食用差別不是化學式 有這麼難理解?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5-11-02 13:47:00
文組很難理解
作者: wentasu (哇哈哈)   2015-11-02 13:48:00
臉書是私人空間,檢座並無言論免責權,該告!
作者: Anastalife (安鈉斯)   2015-11-02 14:26:00
他沒搞清楚 重點是在他指控段"護航廠商" 石膏可以搞錯 但私自做出政治操作的結論 就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11-02 23:39:00
庭訊時間所限?我也上過法庭當證人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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