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你講反了吧, 學生該被驅散不代表警察不用被判刑吧。
: : 佔領行政院 就趕出來啊
: : 現在要追究的是
: : 1.驅離媒體第四權的行為
: : 要知道, 稍微有點水準的國家, 在交戰處都不敢故意攻擊記者。
: : 這種警察驅趕媒體的行為, 完全是第三世界國家的獨裁政權行為、甚至是IS等級的。
: : 2.在行政院的前庭各種不當施暴
: : 我想這我就不用多述了。還是你要說行政院的前庭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 : 還是行政院員工都在前庭辦公?
: : 在民主國家, 最荒謬的其實是領導、議會凌駕了民意。
: : 議會是個制度, 是用來實踐民主的, 如果領導、議會不實踐民主,
: : 那才真的會搞出希特勒, 危害世界。
: : 所以你發現了什麼沒有? 太陽花的確凌駕了希特勒,
: : 但這個希特勒正是讓黨意凌駕民意的馬英九啊。
: : 你說憑什麼認為支持太陽花學運的是多數? 憑什麼議會多數是民意少數?
: : 啊幹, 這就是叫你們去把褲子穿好的原因啊
: : 1129退潮多久了還不知道誰才是多數?
: 這就太陽花讓人無言的主要原因
: 口中高喊民主卻在破壞民主
很好奇你是如何定義[民主]?太陽花學運中對於民主的定義是:治權民授為最高
原則,而其執行必須依循法律位階來區分其高低順序。
太陽花學運的主事者不認為自己是破壞體制,而是認為自己才是真正維護體
制的守法者。他們出來只是為了阻止國民黨繼續違憲亂政。
: 1129就是投票結果 不管你喜不喜歡就是要尊重 沒有什麼好崩潰的
: (除非投票內容違反基本人權但這題外話)
: 如同之前N次各種投票結果一樣
: (順便講一下為什麼我會支持馬好了 因為他當初反對選輸了在吵的叭叭夜市 要大家回家)
: (敢打自己人臉讓我覺得很屌)
現在還能講自己支持馬的真的恥力很高。馬英九不是敢打自己人,純粹是他冷血到
只在乎自己而已。
: 但是1129並沒有賦予當時大腸花的正當性 (其實到至今沒有任何投票賦予其正當性)
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來自於中華民國憲法。
: 況且1129也不是完全針對太陽花的議題
: 按照你的邏輯 陳為廷摸奶現在連立委都不敢選
: 那太陽花的"民意基礎"(如你所言 但是此民意基礎未受到民主程序驗證)就完全崩潰?
: 林飛帆在廢死議題之後神隱
: 太陽花的"民意基礎"就完全崩潰?
: 1129可以說明太陽花是"對"的?
當然可以,112的結果證實說國民黨之前的施政完全與民意脫節,而現在的選情
更強調這個事實。你的論點在開票結果前政黑大將們用很多次了:[用選票教訓太
陽花],結果現在大將變大醬。
: 那摸奶陳為廷連立委都選不上 就說明太陽花是"錯"的?
: 一個議題 沒有經過民主程序驗證 所謂"民意"就都是嘴砲
這點沒有錯,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 如果事後的投票 可以凸顯事前行為的正當性
當然可以啊。你知道1955年美國黑人平權運動之前,黑人坐白人的車
位,上白人的學校是犯法的嗎?可是事後的投票,就是給與黑人事前行
為的正當性,他們之前為了對抗政府硬是要搭車上學的事情都自然無
罪化。
這算是政治學的基礎吧?為何你會不知道呢?
: 那蔡英文明年當選 現在就可以走進總統府?
: 所以我們現在要開始檢討執政的蔡英文了?
: 這種荒謬的事情 就是按照你的邏輯得出的結果
: 一堆人衝出來 是說明此議題確實有受到人支持
: 但是沒有經過投票 你的行為就是沒有經過民主制度檢驗
: 9.2也有一百多萬狂熱分子呢 難道真的大家衝立法院幹架看誰贏?
這裡你就錯很大。你的主張是200多年前霍布斯巨靈論的主張了,現在的政治
學論述早就不用這個講法。因為這理論有個致命漏洞:
如果當選者的作為威脅到民主制度本身,或者是他就是要走向獨裁威權時,人
民該如何反制?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政治學的主流通說是漢娜鄂蘭的[公民不服從]理論。
: 比誰敢衝的學生多 人多的就是民主
: 這是毛澤東的做法
: 看到太陽花沒有經過投票卻可以決定議會結果
: 很諷刺
: : 所以你發現了什麼沒有? 太陽花的確凌駕了希特勒,
: : 但這個希特勒正是讓黨意凌駕民意的馬英九啊。
: 如你所言 太陽花對民主的破壞程度甚至超越了希特勒與馬英九
你的發言顯示你根本沒有政治學的基礎,大概只知道希特勒是壞人,馬英九是
聖人吧?好吧,我就解釋一下政治學的基礎和歷史背景。
之所以提到希特勒,是因為希特勒是少數靠著民主制度成為獨裁者的人物,是當時
德國人投票選他當上總理的。然而希特勒能夠成為獨裁者,是因為他製造了一個國
會縱火案,主張國家處在特殊危機狀態下,於是要求國會給予他特殊與不受約束之
權力以處理亂局。國會就授權他可以在超過憲法的狀態下自行己事,於是德國的民
主就此被自己選出的領導者埋葬。
而二戰結束後德國人自己檢討這段歷史,認為當時的國會中納粹黨是最大黨,而其
他的黨派中又不乏大財團所支持的議員,他們都強烈地希望讓希特勒掌握更大權力
以發動戰爭,因此靠國會是不可能阻止希特勒當總統的。而當時德國民眾對政治法
理又相對冷感,大多抱持你的論調即希特勒就選票多我們有啥好說呢,於是產生了
這種災難。於是德國法律界最後才會出了漢娜.鄂蘭檢討這種狀況,提出公民不服
從的主張,而後再由美國的羅爾斯完整建立了[公民不服從]的理論。
公民不服從(也稱政治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在羅爾斯的定義下
是這樣的:
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社會良
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
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
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
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它不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從」——直接違反
要抗議的法律,例如,在馬丁路德·金恩發動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惡法禁
止他們進入美國某些地方以顯示法例的不公義;也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現
代的社運或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種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所以太陽花符合後一種定義)
它是要有預期以及接受被逮捕以及懲罰的準備。
(現在太陽花的主事者身上的案子都還在跑程序。)
它是一種政治行為:它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是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的
原則,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
(太陽花學運的原則,是反對張慶忠30秒通過直接破壞所有民主議事規則的惡劣行徑。
憲法規定的法律位階,被張慶忠的作為完全踐踏。今天可以30秒通過服貿,那下次要
通過兩岸統一時該怎麼辦呢?這個惡例絕不能被開啟,太陽花學運是以保護治權在民,
而非幾個暴走的議員或總統的政治秩序基礎,而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利。)
它是一種公開的行為:它不僅訴諸公開原則,也是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進行,而不是秘密
的。故此,它有如公開演說,可說具有教育的意義。
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這不僅因為它是一種表達深刻和認真的政治信念,是在
試過其它手段都無效之後才採取的正式請願,也是因為它是在忠誠法律的範圍內(雖然是
在這範圍的邊緣上)對法律的不服從。這種忠誠是通過公開、和平以及願意承擔違法的後
果來體現的。它著重道德的說服,故此一般都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所以太陽花不去放火燒車丟汽油彈,而是乖乖在那邊被警察拿警棍打。為的就是取得
這份政治上的道德正確性。)
羅爾斯認為,公民不服從如果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不在「不服從」的公民,而在那些濫
用權力和權威的人。在這例子中當然責任是屬於馬英九,張慶忠和江怡樺等人啊。如果
他們不要毀憲亂政,大家為何要去上街?而為什麼最後江怡樺行政院長被拔官之後,台大
政治系直接把他掃地出門?就是因為江怡樺他自己就是作漢娜.鄂蘭的學術研究,他在實務
上卻完全背叛他的所學,而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們反而才是在實務上進行[公民不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