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

作者: znwnz (znwnz)   2015-11-04 13:17:36
1.新聞網址: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4782
2.新聞來源︰ 想想
3.新聞內容︰
黃丞儀 | 發佈於 11 月 4, 2015
馬英九總統任內躁進的兩岸政策,造成台灣政局動盪,率為有目共睹之事實。即便任期將
屆,坊間輿論莫不擔心在最後幾個月會有出人意表的舉動。果不其然,馬總統在民意支持
度低盪谷底,下屆總統大選即將展開之際,大舉突破民間對於「看守總統」的期待,宣布
即將於七日出訪新加坡,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鞏固兩岸交流的既有成果」。
馬總統基於個人的歷史使命,意欲完成兩岸領導人會面的破冰紀錄,這是他的政治價值選
擇,可以理解。但是如同過去這幾年,論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忠告提醒,總統並非個人,
而是憲政機關,一舉一動均須符合憲法的規範要求。馬總統應該記得,他在就職時,曾經
依據憲法第四十八條宣誓: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
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遵守憲法,盡忠職務」這八個字,不是說假的。「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也不是虛晃
一招。請問:總統可以秘密與對岸聯繫嗎?總統可以未經任何憲政程序,就自行決定與對
岸最高領導人見面嗎?這是總統的私人出遊行程嗎?
憲法寫得清清楚楚,立法院有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行政院也必須在行政院會議上
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重要事項」,先行議決。雖然增修條文已經拿掉立法院不同意「
重要政策」時可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的權力,但是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可以「議決國
家重要事項」的條文,並沒有遭到凍結。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了:「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
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這裡的報告和質
詢,絕不是像現在這樣,總統已經決定好要出發了,日期也都訂好了,行政院院長和總統
府秘書長去立法院挨罵一下,虛晃一招,就可以過關。
大法官在2001年處理陳水扁政府停建核四案時,曾經透過第五二O號解釋再次肯認「針對
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
務」。而且大法官明確指示,如果不能透過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各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
有機制為適當之處理」,例如行政院院長自行辭職、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
過,行政院可以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大法官說,這是「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
習見之途徑」。
中華民國總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會面,這是1949年以來未曾有之政治變局,更是
總統代表統治權所行使的高度政治行為。如果連屬於低度政治行為的通商、通航,都需要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應經立法院決議」,那麼會引發龐大政治效應的兩
岸最高領導人政治性交往,難道不屬於憲法規範層次的「國家重要事項」,因而應循憲法
規定先由行政院於院會議決,再提出於立法院,尋求多數立法委員的支持,以符合民主政
治的課責原理?
從目前已知的情勢發展來看,總統並沒有事先將此一「重要事項」交由行政院院會討論、
甚或議決(如果有,請公布會議記錄)。國會的參與決策權更是形同虛設,所有行程都訂
好了,才叫行政院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去立法院報告,簡直視中華民國立法院為橡皮圖章
。這種情形在審查服貿協議時,就已經上演過一次,其結果就引發了佔領立法院的大規模
公民運動。但馬總統絲毫不以為意,繼續我行我素,再次將憲法當成具文,違反「國家重
要事項」必須依循的憲法程序。
馬總統這種恣意的政治行為,不但違反就職誓詞所言「遵守憲法,盡忠職守」,更已達到
應予彈劾的程度。依據增修條文第四條,只要過半數的立法委員提議,經過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就可以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彈劾案。雖說大家對於現在的司法院大法官也不抱持
任何期待,畢竟全數均為馬總統所提名。但是,彈劾案的提出本身就是一項重大的政治警
訊。在彈劾案審理期間,總統應該停止受彈劾之行為,以免發生不可回復的損害。所以,
目前的關鍵就在於立法院是否能夠即時提出彈劾案。
距離國會改選不到百日,國會議員是否能夠代表台灣民意,就看此刻。如果要爭取連任,
立法委員應該充分反映民意,也不用聽取行政院院長的報告了,反正都是敷衍,浪費時間
。立法委員應迅速提出彈劾案,以示警訊。縱然部分國會議員不打算爭取連任,台灣人民
也可以在二個多月後,透過不分區的政黨票,對國民黨加以懲罰。馬總統貪圖一時快意,
不只會為自己帶來極高的政治風險,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個遭彈劾解職的總統,恐怕也
將徹底毀掉他曾經擔任過黨主席的中國國民黨。這項「制裁」,不可謂不嚴厲。違背誓詞
,有此下場,足昭殷鑑。
4.附註︰
本來只是想說就是會晤而已
所以真的這次出訪根本就是違反程序?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更重要的 立法院會有什麼動作嗎?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1-04 13:18:00
現在立法院是誰的地盤,根本不可能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11-04 13:19:00
此時立院那會有什麼動作 鼓掌通過?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11-04 13:19:00
綠吱崩潰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1-04 13:20:00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11-04 13:20:00
總統 副總統不能被彈劾吧(印象中)
作者: Sedna90377 (離散)   2015-11-04 13:21:00
可以呀1/2提議 2/3決議 大法官審理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5-11-04 13:23:00
罷免或彈劾的條件都很嚴苛啊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11-04 13:24:00
所以不可能zzz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11-04 13:26:00
我記成監察院了 哈哈現在立委就不可能了 大法官又是某人指派...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5-11-04 13:31:00
有人提到立法委員嗎?
作者: dh168 (dh168)   2015-11-04 13:33:00
崩潰了嗎? 聽說除了內亂外患罪 總統是無敵的 加油~~~~~~~~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5-11-04 13:34:00
所以樓上愛被中國捅?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11-04 13:35:00
做球給馬意大法官殺球? 沒這麼蠢吧
作者: dh168 (dh168)   2015-11-04 13:36:00
幫支支加油 還要被支支扣帽子 支支想被桶 就去吧~~~~~~~~~支支崩潰~~~~~~~~~~~~~~~~~~~~~~~~~~~~~~~~~~~~~~~~~~~~~~~支支出來咬人了~~~~~~~~~~~~~~~~~~~~~~~~~~~~~~~~~~~~~~~~~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5-11-04 13:38:00
你爽啥小?
作者: dh168 (dh168)   2015-11-04 13:38:00
支支 快去開會想對策 想好再來洗版啦~~~~~~~~~~~~~~~~~~~~~支支大絕: 逢人就咬 逢人就扣帽子 支支全面崩潰了~~~~~~~~~
作者: znwnz (znwnz)   2015-11-04 13:42:00
樓上你還好嗎?
作者: dh168 (dh168)   2015-11-04 13:45:00
謝謝關心 還可以~~~~~~~~~~~~~~~~~~~~~~~~~~~~~~~~~~~~~~~~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1-04 13:50:00
樓上比較崩潰
作者: dh168 (dh168)   2015-11-04 13:52:00
樓上 你開心就好~~~~~~~~~~~~~~~~~~~~~~~~~~~~~~~~~~~~~~~~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5-11-04 14:21:00
吱吱怎麼還不組織台灣國義勇軍,佔領總統府?不是說馬要賣台?記得被警察打不要再靠背喔!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5-11-04 14:38:00
幻想被中國捅的蛆兒是在爽什麼?你是真心想當中國人還是只是討厭民進黨,可以仔細想ㄧ下嗎
作者: hfptt   2015-11-04 14:49:00
婊子能拒絕錢?臺灣婊子難道是例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