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廖元豪:馬習會該不該要立法院許可?

作者: ajeca (鬼太郎)   2015-11-06 20:58:29
1.轉錄網址:
http://goo.gl/qP8HW7
2.轉錄來源︰
天下獨立評論
3.轉錄內容︰*[m
三日深夜,馬習會消息曝光。再度引發總統能不能「黑箱作業」,安排與對岸元首會面的
法律爭議。
論者引據據憲法63條與大法官520號解釋,認為馬習會屬於「重要事項」需經立法院議決
,才能進行。但這個條文或解釋的適用對象,是針對一個既有的政策或法律加以改變,或
至少要準備採取某種具體的重要「政策」。
大法官520號釋字的背景是核四停建。核四是當時行政院通過的重大政策且已排定預算,
屬於重大公共政策。前總統陳水扁宣布停建,引發爭議。大法官解釋認為,已經透過預算
程序定案的重大政策,要想改變,必須要國會參與。又譬如服貿協議,因為必須經過立法
院通過,才有國會參與的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馬習會並沒有預計要達成什麼具體政策,也看不出什麼政策方向。政治外
交事務型態變化太多了,不可能每件事都能由法律鉅細靡遺加以管理。政治人物的碰面,
沒有具體的政策,單純的會談,不會是憲法或大法官解釋適用的範圍。
第二個要注意的是,上述兩個法令規範的對象都在談內政,但馬習會是外交兩岸的範疇。
放諸四海皆準,各國都給總統外交很大的空間,不適合用很制式的法規流程去規範。
舉例來說,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
資訊,總統如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就可以不予公開。其餘國家機關行
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適當之尊重。
國家安全、國防與外交何時公開,原則上尊重總統的決定。實務上,國防外交事務也適合
這樣做。很難想像,冷戰時期,雷根與蘇聯元首打電話需要國會同意?尼克森與毛澤東見
面,也沒有在事前大張旗鼓並由國會決議。如果外交兩岸事務事事都要事前公開,國會通
過,那什麼事情都見光死了。法律賦予總統外交國防事務極大的權力,但同時他也必須面
對會面完成後的政治責任。
第三點目前是假設性的問題。締約本來就是總統的權責,立法院是事後參與。他的把關機
制是,沒有立法院同意,就不會有法律效果。因此,總統事前有締約自由,國會不能干預
。但總統締約後,立法院是否要通過,也有完全的自由。這就是憲法設計的分權制衡機制
,無須也不該在前端就任加干涉。
(作者為獨立評論專欄作者、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4.附註︰*[m
不知道之後蔡習會程序是否會符合民主程序
黑箱好像很好用
鄉民們覺得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1-06 21:00:00
所以,立法院讓國民黨過半的可怕之處就在這裡。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11-06 21:01:00
所以這篇文章護馬 天下雜誌不下架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他講的例子情況適用在一個要把自己國家跟其他國家統一的總統嗎?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5-11-06 21:03:00
馬習會如果只是見面握手拍照吃飯會 的確不用跟立法院報告不要簽甚麼東西回來要國會事後追認的話 的確是總統自己可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1-06 21:04:00
黑箱若是用在對人民有利的方面,人民不在乎。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5-11-06 21:04:00
以決定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覺得國內對於兩岸有什麼共識?你覺得一個說92共識不是兩個中國也不是一中一台的總統,要在馬習會幹嘛?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5-11-06 21:05:00
因為馬自己說會受國會監督 不過辯論社社長會說我沒說是會前或會後 所以民進黨是為反而反......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1-06 21:08:00
和最大對手最大敵國總理見面...不用人民同意...XXX 吃XX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06 21:11:00
不同意這篇觀點 因為大法官處理的是法律問題 而馬習會是重大政治議題 政治議題本來就該受到國會的政治監督要用法律來解套馬習會 不通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11-06 21:12:00
馬英九根本不受法律約束,踐踏法律的劊子手!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06 21:14:00
政治監督簡單講 就是馬的民意基礎現在這麼低 人民透過國會議員表示不同意 馬就不該去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5-11-06 21:16:00
噁心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11-06 21:19:00
廖元豪藍到爆了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5-11-06 21:40:00
去年太陽花的時候,廖元豪的觀點就和幾個前任大法官都相反了,他大概和現在司法院副院長一樣水準
作者: kchtrajan (prima)   2015-11-06 22:09:00
廖就是陸配人權學者,僅限於這方面的見解倒是很精到的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11-06 22:38:00
大家沒注意到這篇文是從 天下雜誌的獨立評論出來的前幾天才撤下一篇,說要等其他意見出來才並陳馬上就出現這個鳥東西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06 22:46:00
廖老師 他同志外配這一塊很好 但我反對他的立場..但是627真的要考慮 你看偉哉巴紐案 藍綠都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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