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歷史上的和平協議,德蘇互不侵犯條約,德波互不侵犯條約,這些條約有什麼約制力
?當強國想要打你,馬上就可以毀約的,話語權完全在強國手上啊!
中國想統一台灣,無非不是為了安內,告訴中國人民,中國不可能讓國土分裂出去,一但
台獨了,多少受中共政權壓迫的人民會受台灣鼓舞而造反(現在中國過爽爽當然不會)
只要有攻打台灣的必要,簽什麼條約我認為都沒什麼用,簽了和平協議,中國打過來,你
拿張紙跟他說:[你怎麼打我,壞壞!!!] 誰理你啊!
認真想了解,想簽和平協議的人,是抱持著怎樣的觀點?
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不好,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