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認證陳建仁抄襲」邱毅遭律師神打臉

作者: zzLin (zzlin)   2015-11-19 01:30:43
判決書先放前面http://tinyurl.com/ovdsj8u
既然呂大律師打臉了
那我來打一下呂大律師的臉好了
大家只看呂大律師的臉書
居然沒有人想真的去看判決
造就了呂大律師以部份事實來蓋過全部的事實
我不是念法律的,不能跟呂大律師相比
但是我自認看的懂中文,也看的懂基本的文章
呂大律師明顯乎略判決中與他論述相違背的說明
判決中直接引用了醫院倫理委員會的"證據"
證明"第一作者陳師(非陳建仁)所涉抄襲英文成立,但顯非故意"
我實在無法認同,一個名氣這麼大的律師
只因自我立場的關係,居然對於判決事實的描述避重就輕
我只能說你有立場是可以的,但是不要一付以為是正義的化身
我喜歡真小人,但是看不起偽君子。
我雖然認定"英文抄襲成立",但是我有把"顯非故意"拿掉嗎?
我還特意放上去了,一個事實居然可以在不同的立場下
被不同的解讀,這就是台灣的公義
這就是台灣人口中的言論自由。
捷錄自判決書中引用研究倫理委
員會審議決議的內容" 第一作者陳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但顯非故意"
這是法院為何判決無罪的證據之一
我們呂大律師不提這一段,只提開頭講的尊重言論自由這些話
我實在不能認同
完整的判決文章如下連結:
http://tinyurl.com/ovdsj8u
判決書的第四段部份,經查:
本案業經附設醫院第一二三次研究倫理委
員會審議決議如下:經委員會各委員充分討論後,認定本
案件在introduction和部分method已引用相關文章,文章
的結果及結論並不相同,但是英文能有抄襲之事實。‥‥
‥決議:經在場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如下:
(一)本案
第一作者陳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但顯非故意,情節不重
,又本案投稿論文未曾作為渠本次升等之代表著作
※ 引述《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http://goo.gl/huYh7Y
: 2.新聞來源︰ APPLE
: 3.新聞內容︰
: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日正式宣布前中研院副院長陳建仁擔任綠營2016副總統參選人,卻馬
: 上遭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前立委邱毅聯手爆料,陳建仁在2007年涉論文抄襲,而且事實已
: 被「法院認證」。
: 邱毅昨日臉書說明,2007年陳建仁涉論文抄襲案,中國時報以「社論」方式予以評論,陳
: 建仁向中國時報提出「誹謗」告訴,但2008年法院宣判陳建仁敗訴,可見陳建仁抄襲是「
: 法院認證」;蔡正元稍早也在臉書加碼痛批「陳建仁涉及論文抄襲事件,這事件是經過台
: 大處分、法院認定,是鐡錚錚的事實」「蔡英文和陳建仁不認錯道歉還硬拗,現在已成『
: 人格問題』了!」
: 不過這段評論馬上遭到律師呂秋遠「打臉」,呂秋遠解釋,陳建仁敗訴的理由並不是因為
: 確實抄襲,而是因為法官認為,「自訴人是公眾人物,本來報社的言論自由就要受到更大
: 保障,而這也是可受公評的事」,也就是說,法院根本「沒有認定陳建仁有抄襲的行為」
: ,而是認為報社對於可受公評事項有報導自由,不能認為有加重誹謗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 ,何來的「鐵證如山」?
: 呂秋遠舉例,如果這樣叫做「法院認證」抄襲,那麼邱毅教授告九把刀說他是
: 「政治垃圾」宣判無罪,難道就可以說邱毅是「經法院認證的垃圾嗎?」,他大酸
: 「邱大教授,這樣會傷到自己,不好啦!」(張鈜閔/綜合報導)
: 4.附註︰
: 今天凌晨的文章很精采啊 害我看到好晚 今天早上學生跟我說話 我都有點恍神~~
: 昨天高潮之後 今天馬上雲霄飛車 感覺一定很棒是吧 XDXDXD
: 呂律師的舉例 真的很 XDXDXD 不過就真的法院認證的啊~~
: 請邱毅繼續再接再厲喔 我很期待邱毅+蔡正元的聯手 這一下KMT又要丟好多票了~
: 請朱立倫把邱毅和蔡正元列為不分區前10名 拜託朱朱倫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36:00
見議看全文有說這只是前言的部份跟論文本身是無相關的而且這作者還不是陳建仁本人不一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39:00
呂在律師界 法學素養就很普通 他只強在寫文章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0:00
前言本來就是要抄錄其它的論文實驗方法,寫過論文嗎?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19 01:40:00
呂就是西瓜挖大邊,顏色正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41:00
在引用地方寫出處很難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1:00
判決書也寫到是時態的問題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2:00
你到底知不知道啥是共同作者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2:00
修正過後就能登錄了查過這id也是跳針一族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3:00
論文研究過程有訊問有建議就要掛 這是學術倫理 看就知道沒寫過論文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43:00
說真的你有沒有寫過論文?貼你的論文來瞧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3:00
國際期刊不是說抄襲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5-11-19 01:44:00
為什麼不直接到呂的臉書戰他?若有理,肯定戰果豐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44:00
就說呂把他黑名單了 真沒種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5:00
不是抄襲部分修正,是時態修正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5:00
你先跳針共同作者啊 你真的以為共同作者就要寫論文喔
作者: a7825143 (魍魅黯影)   2015-11-19 01:45:00
你沒寫過論文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46:00
沒寫過論文才覺得這個很嚴重 明明改掉國際期刊就登上去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6:00
陳醫師不是抄襲被禁止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6:00
太好笑了 前面說不要掛共同作者 後面又說你沒講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11-19 01:46:00
所以一篇涉抄襲的論文,到底怎麼刊出的?實在很好奇…小魯雖然沒投過什麼重大的論文,論文也只是大學生弄出來的,很弱,但是也確實被中部某學校接受刊出,但是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7:00
你要不要先想想再回文 不然我還以為多人共用帳號勒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11-19 01:47:00
到底一篇抄襲的東西怎麼被刊出的,來,3k,李共誇麥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47:00
是不夠嚴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47:00
審查人沒發現 之後被舉發 當然有可能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11-19 01:48:00
投過國際期刊再補推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48:00
你無限上綱才需要認錯吧 講得好像抄襲研究成果般得嚴重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8:00
繼續跳啊 明明就是第一次審查的建議修改 還舉發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49:00
寫信告訴審查單位 就算舉發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49:00
講白點啦 真的論文抄襲 只有實驗過程跟結果討論 抄襲才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49:00
不用投過國際期刊啦 拿你寫的國內論文來瞧瞧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0:00
一篇論文的重點就是作者本身原創的想法與實驗內容 用錢類比?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0:00
寫信告訴審查單位?? 你真的投過論文嗎XDDD
作者: Sawilliam (Sawilliam)   2015-11-19 01:50:00
選這種副手 請蔡退選負責
作者: joyfound (羊)   2015-11-19 01:51:00
純噓推文有人說呂強在寫文章???笑死人了XD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51:00
抄襲一般都是認為是論文本身或實驗結果抄別人的才算吧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1:00
廢話 斷章取義當然噓你 不然噓誰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5-11-19 01:51:00
立場錯了先幫補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52:00
抄襲就是著作概念 什叫一般認為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2:00
沒做過研究寫過論文在那邊跟人談抄襲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52:00
前言就是要抄啦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5-11-19 01:52:00
律師的本職學能就是避重就輕呀,不稀奇啦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19 01:52:00
姚神說的,典型泥巴戰,根本不關陳建仁的事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5-11-19 01:52:00
不懂裝懂,可惜你被反打臉了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19 01:53:00
5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3:00
你前言沒抄前人的研究成果 投個幾百篇 審查都會當你癡人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53:00
抄他人的心得或實驗方法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19 01:53:00
只有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才要負責根本胡說八道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1:53:00
你真的知道什麼是研究抄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54:00
不用抄呀 引用文獻 說說別人缺點就好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4:00
你找一篇論文的motive跟它的reference內容完全不同的來瞧瞧啊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11-19 01:55:00
自以為打臉結果被發現沒穿褲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5:00
所以審查都很腦弱還讓他刊論文 講難聽點啦 你就不要得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11-19 01:55:00
那個~3k呀,我個人對廢柱事件時,你的情懷令我敬重,但是我自己是寫過的人,你確定你要這樣子來論?會被打臉哦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1:55:00
嗯...你看過論文嗎?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6:00
一堆藍腦把這個事情搞成好像是抄襲研究成果般嚴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56:00
很多人寫論文去找別人寫的格式套 以為就是這樣寫zzz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7:00
3K講得好像自己寫過論文一樣XDDD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7:00
他連有沒有看過論文都不知道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9 01:58:00
算了 跟一堆22k討論論文 科科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8:00
如果是抄襲 該治療方法的發現者就不會掛陳醫師了 懂?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1:59:00
kkk又沒22k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1:59:00
哈 戰薪水耶
作者: ppc ( )   2015-11-19 01:59:00
3k講別人22k 笑了
作者: COOLBILL (Go!!Go!! Braves!!)   2015-11-19 02:00:00
想必dakkk是超高級天龍人 所以也是超高級學歷配上超高級收入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0:00
你有四大碩畢業的平均起薪再來跟我戰啦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01:00
不是委員會的問題,是解讀的人的問題,懂?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1:00
沒寫過論文還要打泥巴戰 這叫正視問題?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11-19 02:01:00
很多人是指?所以你要推翻有認真寫過的人?講真的啦,你們打這個對有學經歷的人,擺明不利,我真感到國民教很悲哀有邱毅和祭止兀這種豬隊友,當然你要加入也是可以,民主社會嘛~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2:00
憑什麼這樣說? 就憑他的研究救了多少人啦 不然你說說你造福了社會啥?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03:00
你要說有沒有出錯,有,這樣你高興了嗎?但是這錯的大小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03:00
cangming在說3k又不是在說你 是3k先戰薪水好嗎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4:00
kmter成天就只會打一些無關緊要的禮貌問題 還會啥?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04:00
有很重要嗎?是剽竊研究結果嗎?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04:00
而且你國文有沒有問題 是四大碩的平均起薪 又不是四大碩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05:00
我只問一個,如果是有問題的文章,為什麼國際期刊沒撤?又為什麼文章最後還是可以發表?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6:00
連回個文都可以斷章取義 泥巴戰不意外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06:00
和某涉嫌參與製造空頭帳戶的前官員相比,根本無足輕種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11-19 02:06:00
不就英文不夠好所以引言抄過了頭 這抄襲論文是不一樣的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07:00
dakkk看到沒 有人說你連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ㄟ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07:00
說得好像大家都支持你一樣 可是我看扣掉3K好像就沒人了你要不要找一下褲子啊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08:00
學術上的抄襲基本上是指你挪用了他人的方法與流程/實驗但並沒有著名是引用或沿用誰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09:00
就跟你講前言就是要抄啦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09:00
而前言是論文的一部份,但前言的內容多半不會全是原創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09:00
他可能以為論文是寫作文啦
作者: lost2011   2015-11-19 02:11:00
連推文回文對象都搞錯,怎不回應?還跳針!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11:00
你先能夠說服大家再來說嘴吧 事實就是你沒辦法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11-19 02:11:00
前言本來就是要抄前人的結論 你先去搞懂論文怎麼寫再來回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11:00
白的說成黑的是你吧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11:00
論文的前言要原創實在太難了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11:00
一般說「論文抄襲」都指剽竊他人研究內容,拿在前言的
作者: donvito (CryFather)   2015-11-19 02:12:00
讚 繼續打 昨天才一個蠕動噴汁完 今天換另一個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12:00
大家都講了為什麼這不嚴重的理由 就你還在跳針說因為立場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12:00
寫作失誤當作「論文抄襲」本就會被當成笑話簡單來說,就是你沒弄懂寫作上出現抄襲的謬誤,與學術上的抄襲是不同的東西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14:00
你既然死咬委員會 那人家問你為什麼期刊還是登了 你怎不回?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14:00
這只會讓人覺得是在混淆視聽而已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15:00
那你也來問問委員會為什麼這篇文章最後可以發表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15:00
問題是抄襲的人就不是陳建仁嘛,你自己也說了"陳師"不是陳建仁,你要他承認什麼?
作者: lost2011   2015-11-19 02:16:00
以極為鮮明的立場挑針指責別人都是因為立場...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16:00
的確,他是共同作者,要負共同責任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16:00
你用詞有問題整天牽扯委員會,跳針不完耶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19 02:16:00
抄襲部分刪掉了,為甚麼不能登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16:00
你用不嚴重的事情類比到嚴重的貪污? 這是委員會說的?
作者: peterdida (豬排中士)   2015-11-19 02:18:00
所以抄襲的人是誰? 你把名字說出來看看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18:00
邱禿說的可是"法院認證陳建仁抄襲"阿
作者: lost2011   2015-11-19 02:18:00
只會跳針回委員會其他回不出就只好跳針立場...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18:00
不是刪掉,時態改掉照舊登入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18:00
共同責任不是這樣算的 只有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要負責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19:00
共同作者是只要再研究過程有出力 就要掛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19:00
修改了抄襲的部份就可以登期刊,你來告訴我期刊如何審?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19:00
對阿,問題邱禿說的卻是陳建仁阿,所以才會被打臉嘛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11-19 02:19:00
有立場看什麼事情就都會自以為自己才是對的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19:00
期刊會登就代表這篇論文是有他的原創性 這能用貪污10萬類比?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20:00
欸欸你回我不要回一半的,你看我上面推你的文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19 02:20:00
真的有"抄襲"這樣大錯誤的論文,有可能改一改就登嗎???那個不是抄襲,是小錯誤!!!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11-19 02:21:00
台灣現在招牌掉下來都能K死一堆寫過論文的碩博士生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21:00
作者用英文現在式,像是作者自己的話,不像引用,改成過去式就成引用了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1:00
貪污10萬跟貪污一億沒不同 但前言有抄襲跟研究成果有抄襲就完全不同 你拿來類比 想偷換概念?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19 02:21:00
真的有所謂的抄襲,應該永不錄用了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22:00
問題今天呂秋遠說的是"法院根本「沒有認定陳建仁有抄襲的行為」,請問他有說錯嗎?如果沒有的話你要打什麼臉?如果沒有的話呂秋遠的打臉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2:00
你要說他英文用現在式是錯的 這大家都同意 但能用貪污10萬來類比?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19 02:22:00
人一藍,腦就。。。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22:00
這些期刊審查如果有認定抄襲,根本不可能刊出來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23:00
哪裡錯了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23:00
那不是修改就可以的東西,更何況期刊審查委員有說抄襲?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3:00
委員會認定用現在式有問題這沒錯 但委員會有說這跟貪污10萬一樣?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24:00
先回一下你的問題,陳醫師有抄襲,可是陳建仁沒有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25:00
回到你的問題,法院有認定陳建仁有抄襲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26:00
推下一篇的打臉文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11-19 02:26:00
如果沒有,呂秋遠根本沒講錯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27:00
期刊系統都可以查 審查建議好嗎 多做點功課...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7:00
人家辛苦寫一篇有原創性被登上國際期刊的論文 只是因為時態沒
作者: lost2011   2015-11-19 02:27:00
自己先選定立場,然後跳針式的錯誤類比貪汙、統一問題,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27:00
連英文時態都不知道?
作者: donvito (CryFather)   2015-11-19 02:27:00
裝睡的人叫不醒 大家可以早點休息了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8:00
你因為你的立場問題就糟蹋人家的學術研究成果 有夠可惡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11-19 02:29:00
還在共同作者要負責 這種人真的沒救了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29:00
個人比喻? 你的比喻恰當? 你不懂就不要亂比喻
作者: ikoo   2015-11-19 02:29:00
有理性探討 推一下
作者: tay2510 (Tay)   2015-11-19 02:29:00
判決我也看了 通篇完全沒提到陳建仁,連自訴人都是丁OO這議題明顯是被創造出來的,討論這個有意義嗎?
作者: lost2011   2015-11-19 02:30:00
並無視實質內容,繼續跳針立場....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30:00
你說的沒錯,問題是你還是沒打到呂秋遠的臉阿陳建仁不是一直說他有錯嗎?那你還要什麼?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30:00
你用貪污10萬與貪污一億來類比 這叫沒攻擊?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31:00
你還是沒說呂秋遠到底哪裡弄錯了?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1:00
也不過就是點出諸位的雙重標準跟護航而已 不是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2:00
不是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32:00
ikoo,有理性討論的意思是雙方都理性,你要不要說說你覺得誰理性?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2:00
給個面子 說個是嘛我覺得 只用 你不懂不要說 你寫過論文嗎 這種一句帶過的話
作者: donvito (CryFather)   2015-11-19 02:33:00
判決書都沒看清楚 理性討論個屁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4:00
要來否定的 很有護航的感覺 既然要護航 要戰 就詳細寫一篇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4:00
有更精確的說法叫抄錄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19 02:34:00
這個不是論文抄襲!!!!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34:00
恩,我從來沒這麼說,看來我很理性,嘻嘻
作者: donvito (CryFather)   2015-11-19 02:35:00
"他們認為陳冠宇醫師的論文是英文抄襲,雖然是一種抄襲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5:00
你人最好了
作者: ppc ( )   2015-11-19 02:36:00
他的意思就是英文抄襲是貪10萬 論文抄襲是貪一億 所以罪一樣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6:00
所以 我們說 他抄襲 是對的 因為是一種抄襲 但說他論文抄襲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6:00
每一段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7:00
知道就好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37:00
我不知道你再說誰,不過我並沒有說得沒看清楚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8:00
問題是 在判決書 跟所謂委員會 沒人說抄錄阿所以 我們下結論了 陳醫師沒抄襲 因為他只有抄襲英文而已這是主流民意下的結論了嗎
作者: Roddick (羅迪克)   2015-11-19 02:38:00
人一藍 腦就殘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8:00
前言就是要寫一些他人的結果
作者: ikoo   2015-11-19 02:39:00
所以 以後抄襲英文的 都不會有罪 太好了 我要去寫英文論文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39:00
知道結論就好
作者: donvito (CryFather)   2015-11-19 02:39:00
加油 寫完貼出來給大家笑笑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39:00
ikoo還是先弄懂啥是英文抄襲,免得被抓之後哭哭
作者: ikoo   2015-11-19 02:40:00
是不是可以 列舉 有多少人做過類似的研究 有甚麼成果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5-11-19 02:40:00
前言不寫他人的結果代表你要創造一個新的研究體系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40:00
建議寫,文章會比較有說服力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11-19 02:41:00
陳沒有"論文抄襲",蔡正元指稱的是"論文抄襲",別用
作者: ikoo   2015-11-19 02:41:00
我弄不懂也 可以教我嗎 你們都好厲害也 我都不懂 哭哭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42:00
就肺癌研究阿,怎麼會沒人做
作者: ikoo   2015-11-19 02:42:00
因為只有抄襲英文的前言 所以不算抄襲 特別是他現在是副總統
作者: muvluv (000)   2015-11-19 02:43:00
邏輯太差
作者: ikoo   2015-11-19 02:43:00
要說跟別人的肺癌研究有甚麼不一樣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19 02:43:00
共同作者是有指導過的都可以列上去指導教授是台大校長好像九個吧
作者: OxfordGOD (牛津神)   2015-11-19 02:52:00
又出來了...XDD
作者: kawo (無主神殿)   2015-11-19 06:10:00
請睜眼
作者: SDCREW (SD)   2015-11-19 06:25:00
抄襲的人也不是陳建仁,有寫過論文嗎?
作者: osarain (Jeremy)   2015-11-19 07:08:00
法院判是毀謗罪不成立,你還能這樣連結。
作者: rabbit0531 (兔)   2015-11-19 07:10:00
很會跳針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1-19 08:28:00
你說的對 但是吱吱不會接受 他們根本不看判決書就算看了判決書 反正也是會 寫論文的又不是陳建仁BLABLA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5-11-19 08:36:00
樓上別偷偷推文 正大光明講出來阿阿 抱歉我忘了 屬性不對
作者: AlleyCats (癡呆醜肥怪)   2015-11-19 09:05:00
摘錄高手
作者: windhsu (畫形取意)   2015-11-19 09:32:00
有人通神,連別人有沒有看判決書也可以知道
作者: xheath (heath)   2015-11-19 09:34:00
無知到這種程度 可悲
作者: yuyukuo0205   2015-11-19 11:02:00
陳師不是陳建仁
作者: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5-11-19 11:25:00
想打別人臉,卻反被打臉,硬撐著還說別人硬撐著
作者: Miule (Miule)   2015-11-19 17:06:00
KMT超邏輯之萬有引綠
作者: axyz (QQ)   2015-11-19 18:36:00
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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