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陳建仁先生,這個字唸襲,不唸錄

作者: 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2015-11-20 00:11:38
王王冷你說太多了
我幫你翻譯
A:B你抄襲!
B:我沒有啊!
AB 找老師處理
老師:針對A指控B的抄襲事件,我判定A要道歉,B沒有抄襲。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20 00:22:00
當時老師說抄襲事件成立喔老師=台大倫理委員會判定,抄襲成立處分陳五年內不准升等你的比喻結論根本錯誤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20 00:25:00
陳是誰,講清楚點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20 00:25:00
陳還必須向原作者道歉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1-20 00:25:00
為什麼1樓可以在跳針了兩天後,還能持續這麼低層次的發言?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20 00:26:00
原作者還幫陳醫生講話,要幫忙怎麼修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1-20 00:26:00
好啦,掛名第六作者的文章還真 他 媽 嚴 重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20 00:27:00
但處分就是必須道歉,抄襲也成立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1-20 00:27:00
那請問掛第一首長,結果副手涉貪污的(這可是刑事),該怎麼算?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5-11-20 00:27:00
我都懷疑是反串催票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20 00:28:00
陳是誰請問一下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5-11-20 00:29:00
不分區名單都出來了,繼續幫主子演也不會排進去。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1-20 00:30:00
不回話了,很好,嘗試用你的理智思考,不難的。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11-20 00:30:00
我也覺得朱立倫連帶保證執政的副市長,因貪污腐敗吸人民血汗錢,朱立倫不用負連帶責任道歉嗎?還是泛藍眼裏貪瀆腐敗比論文事輕呢?
作者: soem (流水)   2015-11-20 00:32:00
陳是誰請問一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11-20 00:33:00
不過深藍支持者通常學歷低,大概沒投過期刊,所以喜孜孜的嘴臉,仿佛撿到寶的醜態,故可以理解為何會咬著陳建仁啊
作者: Re12345 (GF#2)   2015-11-20 00:35:00
陳應該是 陳文茜吧XDD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11-20 00:37:00
我在問cs
作者: yeahhey (神秘人)   2015-11-20 00:45:00
這麼多人解釋過了 他還要這樣 何必理他= =他要活在自己的想像中也好 說服不了就別理他了
作者: basta (basta)   2015-11-20 00:46:00
"本院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給予處分,陳師五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20 02:12:00
有沒有cs這麼認真的八卦? 每篇都有他耶
作者: Klauhal (赤)   2015-11-20 06:46:00
可能薪水是用回文數算的XD
作者: yuyukuo0205   2015-11-20 12:55:00
cs繼續追打加油
作者: waynew11 (刺刺哥)   2015-11-20 13:37:00
老師沒講抄襲啦都是姓陳,cs想混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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