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龍潭案, 寫的有夠複雜
所以能不能討論一下到底阿扁的罪在哪,
首先, 阿扁有收錢, 這點是確定的
但光是收錢不會成立收賄, 一定要有罪的這個部分
那龍潭案的「罪」是什麼?
1. 竹科管理局本來沒有要買地(擴充竹科)的, 因為扁收錢, 而去擴充竹科買地?
(買了不該買的?)
2. 竹科管理局本來不想買這個地的, 因為扁收錢, 改買(加買)這個地?
(買了不該買的?)
3. 竹科管理局因為扁收錢, 所以多付錢(買貴)給辜家(地主)?
(買貴了?)
4. 竹科管理局本來就要買這塊地, 但是因為扁阻擋, 辜家付錢才過關?
(該買的沒買/收賄才買?)
我看了老半天, 我一直沒有看懂。
哪個蛆蛆看懂的, 麻煩說明一下。(尤其是那個死魚, 整天掛嘴邊, 說明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