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文章,COCO姊寫的
http://tinyurl.com/q4pdbvb
內容是當初訂兩岸監督條例的時候
原本規定協議之內容一律是要送立法院備查的(也就是公開透明)
不過蔡英文卻反對這個甚至還加上
「必要時得以機密處理之」的但書
如附圖
http://g.udn.com.tw/upfiles/B_MI/mib768/PSN_PHOTO/132/f_10687132_1.jpg
所以也導致現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能在特定狀況下允許黑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有人知道為何她當初要反對嗎?
說真的不是我不相信小英,不過總該有原因吧
何況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去投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