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黨產 不會像土匪一樣啦
全部歸國庫 這樣做太不人道
黨產條例會應該規定黨產的投資使用規範
例如
限制投資 就可能會讓一些黨產投顧機構收光
限制使用 例如只限於選舉資金補助 額度範圍
剩餘信託 避免黨黨產被政黨把持
黨場條例最重要的應該會規定 列黨產清冊名單
比對政府財產來追討是否有國家財產被不當使用
如果被使用了所得利益+利息如何規還
其實黨產條例最重要的不是收光黨產
而是讓黨產內容曝光+追討國家利益
講白就是公開透明啦~
至於不溯及既往 是不利性的處分行為
才會有這種原則適用 追討不當得利沒這種限制
比較麻煩是時效問題 不過應該會在特別法中另外規定
不然會追討不到 哈!
※ 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這是我今天最後一篇了,認真討論一下。
: 前一陣子蔡英文說要推黨產條例,讓黨不能經營事業。
: 有些人聽得很爽,以為黨產這樣就能處理了。
: 其實黨產的問題有很層次可以談,
: 有幾點必須先釐清一下。
: 一、黨產無法還給人民,頂多收回國有。
: 其實黨產再怎樣也不會還給人民,最多收歸國有。
: 收歸國有=\=還給人民。
: 就算今天強制把黨產都沒收回國有,也不會進人民的口袋。
: 反而比較容易淪為另一批政客可以操作的資產。
: 二、政黨也是法人,也受憲法法障。
: 法律的施行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不溯及既往。
: 就是說法律只能對施行後所發生的行為發生效力。
: 換言之,條例的內容只能防止將來產生不當黨產,
: 對於過去已經產生的黨產並無拘束力。
: 更何況不當不等於不法。
: 政黨是法人,其權益當然也受憲法保障。
: 若條例內容是有針對性地溯及既往,極有可能違憲。
: 更不用說黨營事業底下的基層員工的生活保障。
: 三、結論:黨產條例沒啥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