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面沒問題,那五年閉鎖期廢掉算了

作者: masi (專業酸民)   2015-11-26 12:58:23
既然明文規定有五年閉鎖期,
王如玄在五年內買賣,朱主席竟然說法律面沒問題。
那我是建議五年閉鎖期廢掉算了,
反正五年內買賣也沒有法律問題,不是嗎?
所以五年閉鎖期存在的意義是欺負我們老百姓,
跟我們老百姓說不能買賣喔。
但大律師看得懂,知道可以買賣,而且還合法,
所以就利用資訊不對等大賺老百姓的錢。
五年閉鎖期的意義就是剩這個嗎?
那乾脆廢掉算了,坦蕩蕩地讓大家都可以買。
王如玄,妳現在不訪開班授課,
怎樣在五年閉鎖期內買賣軍宅,又沒有法律面的問題。
大律師,我洗耳恭聽阿。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11-26 13:07:00
合法個屁..這種法律人根本垃圾..國稅局何在..快滾出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1-26 13:10:00
KMT,地檢署:查無不髮,穴穴只叫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1-26 13:42:00
之前就有律師說過,看你是要抓實質還是名目,如果抓實質,這些當然都是違法,只是誰那麼跟自己過不去?一定只抓名目上有沒有移轉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1-26 15:51:00
法律有禁止規定 但沒罰則 立法委員故意開後門
作者: a7825143 (魍魅黯影)   2015-11-26 17:42:00
要增列一項不得在閉鎖期間內約定期限後轉讓的債權買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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