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做成飲料合法嗎? 「精煉」變頂新脫罪萬靈丹
http://udn.com/news/story/7600/1344806
聯合報
檢方在頂新劣油案首戰失利,參與辦案的檢察官昨反駁合議庭「證據不足」的法律見解,
認為檢方與法院是「價值觀的對決」,食品與飼料分流管制是食安基本原則,否則過期食
品透過「精煉」符合衛生標準也能吃。
檢方表示,頂新律師團也以油脂需要精煉、頂新油品最後符合政府的食用油標準答辯,法
院最後認定檢方未能舉證證明頂新向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脂是劣油,致指控頂新詐欺、偽
造文書及違反食安法等罪都不用討論,合議庭的法律見解無異告訴國人,即使是過期食品
,只要廠商回收再製成符合衛生標準,都可以上市販賣,這種判決完全無視原料產製安全
,不管消費者的感受和食安的價值觀。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也力挺「食品與飼料分流」的食安精神,認為法院判決根本忽略產
品源頭管理的重要性,食品除符合衛生,還要考慮消費者對食品的認知和感受,並直指頂
新當初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買油就是假冒、欺瞞消費者的行為,明顯違法。
葉彥伯說,大幸福是飼料油工廠,頂新向大幸福買飼料油來台報關寫成「食用油」,姑且
不論這些豬油的產製過生是否衛生安全,光是報關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進口後精煉再擅
自以「食用油」販售,就是假冒行為;頂新未如實呈現油源,這種不顧民眾食用觀感的作
法,就是蓄意欺瞞消費者的詐欺行為。
葉彥伯表示,被告律師把「精煉」當成脫罪萬靈丹,而法官似乎也誤以為僅以衛生標準所
列的幾項檢驗,就可以完全認定食品的安全性;意即不管是什麼油,只要精煉後符合食用
油標準都沒錯,這是不顧食品源頭管理的錯誤見解。
他認為,食品來源合法比成品檢驗合格更重要,例如人畜尿液經過處理後做成飲料,即便
檢驗都合格,也不能視為合法。依合議庭的見解,給狗吃的肉罐頭如果也符合人吃的肉罐
頭衛生標準,難道就可以把狗罐頭給人吃嗎?
另外,合議庭同意被告律師到頂新油廠另取檢體重驗,葉彥伯也認為不合理,應該以同一
樣本申請衛福部複驗再進行比較。因為食品的產製流程具變異性,不同批號檢體本來就可
能驗出不一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