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覺得這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皆可排斥 12/01 20:53
→ DICB: 兩則的差別 12/01 20:54
→ DICB: 而歐美陪審團組成則是由該案的專業人士和民間司法團體所組 12/01 20:55
→ DICB: 成 12/01 20:55
→ DICB: 所以歐美的陪審團往往由一些,法律系碩士和專業人士所組成 12/01 20:56
→ DICB: 看你們戰法律好好玩歐!!繼續請 12/01 20:58
→ DICB: 可以上google查詢 12/01 21:01
受不了啦
怎麼有人可以吹牛到這種程度
居然連專業人士不適宜擔任陪審員的慣例都不知道
還如此神話陪審團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F%A9%E5%9C%98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
人、律師、教授、神職人員、市(省)長、法學系的學生等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
審員。陪審員的選任需要遵從一定的選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