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除非當時後檢察官沒拿出,越南正式發函來台的文書來指證頂新 12/01 23:12
→ DICB: 你又自打臉了?難道可信頂新聘請的專業人士?=不就以後可以叫 12/01 23:14
→ DICB: 自己證明了 12/01 23:14
→ DICB: 難道一個政府的可信度輸一個民間營利組織? 12/01 23:14
→ DICB: (挖鼻 喝杯水 想好 再發言 不然頻頻被我打臉) 12/01 23:16
有人真的很喜歡跳針ㄟ
明明是中華民國的法官
不依中華民國機關制定的標準認定是否違法
難道要依越南的法律認定違法?
這不是典型地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更別提人家都跟您清楚地說了
是檢察官自己去越南大幸福油廠採樣鑑定出來的結果
不是頂新委託民間機構鑑定的結果
你還有什麼疑慮
敢情閣下不知道在這判決中被檢驗的油品有二批
一批是頂新台灣廠被查扣的油品
一批是越南大幸福廠的油品
你連案件事實都搞不清楚
還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
愷愷而言 還真是不害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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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月27日一審結果,檢方敗訴兩大關鍵:
(1)無法證明來源非法,無犯罪之證據
質疑頂新的油脂來源非法,但檢方無法提出來源非法的證據,而在黑油的官
司中,頂新跟正義是切割開的,正義可能有罪幾乎是已經逃不掉的事實,但
魏應充也一樣可以主張他對正義公司沒有進行實質的管理,很多的企業董事
長只是掛負責人,真正的管理人都是總經理,有經營公司的人應該會很理解
相關的操作。而關於頂新油的來源,他們已經有取得合法的來源證明自己的
油源取得合法。
講白一點,就是從餿水油製造成食用油這一端跟頂新沒有關係,檢方只能從
大幸福是餿水油的觀點來進行法律上的攻防。很遺憾的,檢方無法證明這點
,因為越南使用過的廢棄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以相關指標而
言還符合之前台灣的食用油衛生指標,以這種油脂在台灣進行精煉,當然沒
有來源非法的問題,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頂新又能提出相關進出貨證明
,證明來源合法,因此無法證明頂新有用地溝油做食用油的事實。
(2)無法證明頂新的精煉豬油非法
頂新的精煉豬油都符合相關食品指標。五月重新抽驗結果出爐,總極性化合
物數值平均為6.9%~8.1%、黃麴毒素、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碘價落在55~
72的豬油標準值、重金屬鉛超標。
也就是說,一開始檢方第一次取樣的數值被推翻,第二次重驗之後相關的指
標都過關,唯一有問題的只有重金屬鉛稍微超標,然而這個部分頂新可以主
張「因為油一直封存在裡面,導致重金屬溶出,使重金屬超標」。
當決定重新抽驗的時候,對檢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為就算上了封條,也
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裡面的油換掉,所以油槽裡的殘油自然可以檢驗過關。
究竟是油桶裡面的油本來就是沒問題的,還是頂新偷天換日處理掉了,恐怕
只有頂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當初檢方能得到相關衛生及油脂專業單位的協助,了解如何對油槽進行
標準取樣,再經由快篩之後得到超標的結果,接著把剩餘的樣品送到標準實
驗室進行複驗,那麼就不會有重啟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驗的事,也不會出現
兩次檢驗結果大不同的情況。但歷史沒有如果,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標準
來進行法庭的攻防,因此檢方的敗訴,早在預料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