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罪疑唯輕」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5-12-01 23:27:20
→ DICB: 除非當時後檢察官沒拿出,越南正式發函來台的文書來指證頂新 12/01 23:12
→ DICB: 你又自打臉了?難道可信頂新聘請的專業人士?=不就以後可以叫 12/01 23:14
→ DICB: 自己證明了 12/01 23:14
→ DICB: 難道一個政府的可信度輸一個民間營利組織? 12/01 23:14
→ DICB: (挖鼻 喝杯水 想好 再發言 不然頻頻被我打臉) 12/01 23:16
有人真的很喜歡跳針ㄟ
  明明是中華民國的法官
  
  不依中華民國機關制定的標準認定是否違法
  難道要依越南的法律認定違法?
  這不是典型地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更別提人家都跟您清楚地說了
  是檢察官自己去越南大幸福油廠採樣鑑定出來的結果
  不是頂新委託民間機構鑑定的結果
  你還有什麼疑慮
  敢情閣下不知道在這判決中被檢驗的油品有二批
  一批是頂新台灣廠被查扣的油品
  一批是越南大幸福廠的油品
  你連案件事實都搞不清楚
  還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
 
  愷愷而言  還真是不害臊啊 
================================
  二、11月27日一審結果,檢方敗訴兩大關鍵:
(1)無法證明來源非法,無犯罪之證據
質疑頂新的油脂來源非法,但檢方無法提出來源非法的證據,而在黑油的官
司中,頂新跟正義是切割開的,正義可能有罪幾乎是已經逃不掉的事實,但
魏應充也一樣可以主張他對正義公司沒有進行實質的管理,很多的企業董事
長只是掛負責人,真正的管理人都是總經理,有經營公司的人應該會很理解
相關的操作。而關於頂新油的來源,他們已經有取得合法的來源證明自己的
油源取得合法。
講白一點,就是從餿水油製造成食用油這一端跟頂新沒有關係,檢方只能從
大幸福是餿水油的觀點來進行法律上的攻防。很遺憾的,檢方無法證明這點
,因為越南使用過的廢棄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以相關指標而
言還符合之前台灣的食用油衛生指標,以這種油脂在台灣進行精煉,當然沒
有來源非法的問題,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頂新又能提出相關進出貨證明
,證明來源合法,因此無法證明頂新有用地溝油做食用油的事實。
(2)無法證明頂新的精煉豬油非法
頂新的精煉豬油都符合相關食品指標。五月重新抽驗結果出爐,總極性化合
物數值平均為6.9%~8.1%、黃麴毒素、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碘價落在55~
72的豬油標準值、重金屬鉛超標。
也就是說,一開始檢方第一次取樣的數值被推翻,第二次重驗之後相關的指
標都過關,唯一有問題的只有重金屬鉛稍微超標,然而這個部分頂新可以主
張「因為油一直封存在裡面,導致重金屬溶出,使重金屬超標」。
當決定重新抽驗的時候,對檢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為就算上了封條,也
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裡面的油換掉,所以油槽裡的殘油自然可以檢驗過關。
究竟是油桶裡面的油本來就是沒問題的,還是頂新偷天換日處理掉了,恐怕
只有頂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當初檢方能得到相關衛生及油脂專業單位的協助,了解如何對油槽進行
標準取樣,再經由快篩之後得到超標的結果,接著把剩餘的樣品送到標準實
驗室進行複驗,那麼就不會有重啟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驗的事,也不會出現
兩次檢驗結果大不同的情況。但歷史沒有如果,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標準
來進行法庭的攻防,因此檢方的敗訴,早在預料之中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29:00
各位 請問一下 摸著良心想想 民間營利單位的資料來源會輸政府機關資料來源嗎?況且我懶的跟你戰了 我直接使殺手間了!! 為何法匠採用頂新去越南的民間營利單位的的資料,偏偏不採用越南政府正式公文的文書偏偏都是越南的 只採用民間營利單位不採用政府機關?這還不甘民間機關勒一樣是越南那邊的資料,偏偏採用民間營利單位資料理由?那為什不採當地之政府的資料,而採用民間?當地政府輸一個民間?那~那個當地政府可以廢了快解釋 一樣是越南當地提供的資料,偏偏法匠只採納民間的當地政府的資料視而不見?別牽拖那麼遠怎麼不使出殺手間 你當我沒充分資料敢出來?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39:00
有這種法官助理 法官是恐龍也不稀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40:00
那麼以後 國外的正式文書函文 來台 台灣也可以視而不見(那麼台灣等死了)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40:00
廢棄油脂就算指標符合也不能回歸食用油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41:00
別牽拖到我 我信不信任中華民國法律XDDD!你這句話會 考死法匠因為法匠也是要看六法全書(除了前十條)這個更好笑了!原來台灣人的命不是命~~悠哉!!法匠也無法六法全書足條背出他們也要翻六法全書你當立法院都沒更新法律歐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46:00
話別講太篤定 二審法官若改判有罪 你的雞嘴不就變鴨嘴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46:00
就算背好 也會更改 得依六法全書下去背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5-12-01 23:48:00
照你說法更不需要法官 找一台機器核對法條就可以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48:00
fnbest 難了!要是某黨繼續玩弄司法,還是維持判決難看了 !! 凹臉 (難道被我打到臉都歪了?)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49:00
回收油標準只有測裡頭部分項目,不能保證沒有其他雜質而且回收油的處理一定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50:00
那可以解釋清楚 為何某黨要阻擋司法大刀闊斧的改革除了多花100億,之外給我合理的理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0:00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問大法官助理到底法界是如何面對三審制度啊?法官既然會犯錯,那為何沒有因此擔起責任?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52:00
一樣 無罪推定(自由心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2:00
然後甚麼事情都推給檢察官,罵檢察官笨啊,不會舉證甚麼der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53:00
別拿蔡來擋,蔡可是支持學歐美有陪審團制度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3:00
怎麼不說說法官也是有腦殘或雙重標準der ?枉法裁判罪的要件要成立,大概跟誣告罪一樣難吧 XD我問的是 一二三審不同判決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54:00
偏偏某黨拿多花100億或不信任法匠給打槍(就是不信任法匠拉,每年多花100億也值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5:00
奇怪法條也沒變,怎麼一審二審結果相反是不是其中有個法官犯二了那這個犯二的法官怎麼無須負擔任何責任啊?
作者: w76530   2015-12-01 23:57:00
食品署的標準不只有油品檢測,還有食品廠商基本的製程要求啊...怎麼會符合標準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3:58:00
負錯誤判斷的責任啊一個人被說有罪不是好玩的事情耶~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3:59:00
怎麼又打到你的臉,又不理我了?別跳過我,我才是主戰力我弱?你都無法合理解釋了 還我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2:00
上訴救濟是上訴救濟但是名譽損失啊~ 時間損失~ 精神賠償~這些司法也都承認的利益損害該怎麼辦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04:00
解釋清楚 為什麼 一樣是越南當地提供的資料 偏偏採用民間資料(難道民間營利單位造假的可能性,比民間的大?)那你不是自打嘴巴嗎?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05:00
跳到刑罰做啥?所以你承認來源非法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5:00
你講的很輕巧,叫做法律見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05:00
你自行想想也是採用越南的民間營利單位資料叭噗~你沒看新聞?還是鴿子信封?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6:00
實際上就是造成損害的判決咩~也不是冤獄救濟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07:00
檢察官為了不背罪,跳出來指控法匠採信了,頂新所給與的資料還說是檢查官的資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7:00
而是法官無須對不同的"法律見解"負責~而且你講法律見解真的太輕巧啦,又不是象牙塔裡的A說B說甲說乙說,法官掌握的可是實質上的生殺大權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09:00
你知道檢察官敗在 前後採集的檢驗有所誤差 (不過這也是法匠認為第一次檢驗不算證據)不過身為一個做壞事的人,還會殘留證據給人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09:00
法官應該對自己的法律見解負起相關責任~這你大概同意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0:00
一樣問題還在法匠的"自由心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1:00
為什麼不需要? 有瀆職的可能性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1:00
所以才說"自由心證"是隱憂!!台灣司法團體才一直提倡司法改革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12:00
我又不是法律系,食藥署就說違反15條之1不是?為何刑事又合法了?感謝解惑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2:00
如果台灣的司法仰賴的是籤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3:00
第一要是法匠採用(自由心證).檢察官何必又去採集檢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3:00
那這種司法該被唾棄囉,抽到不同法官就同個案子就有有罪無罪的差距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5:00
你狂狂被我打臉,你還是別在丟人現眼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2 00:15:00
都是立法委員的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6:00
食藥署他也自行打臉自己(這沒有某黨操作,打死我都不信)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16:00
鑑定報告是指油品送測嗎?但大幸福還是違反15條之1不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18:00
食藥署(衛服部)判決後的聲明稿,「我也無法證明酸價過高有危害人體之證明」那麼請解釋清楚為何,又要明文規定酸價多少才符合規定?你又自行打臉了,寧可採用大幸福(越南廠)民間營利單位資料,不願意採用越南政府的資料那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為什麼還要明文規定?難道像之前某發文說的,是要來檢驗(繳交規費?)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22:00
判決書出來了嗎哪裡有啊?成品符合但第一他沒食品證書第二他如果是回收油製作製程上也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22:00
俗話說:要圓一個謊需要千千萬萬的謊來掩蓋!!這下某黨動用食藥署(衛服部)這樣還不夠明顯?你一直跳2針你知道嗎?第一:大幸福工廠在那?第二:為何不採納第一次的檢驗資料?你就是不敢承認司法已被某黨操作了(有可能你所支持的政黨)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26:00
不懂貼法條的意思╮(╯▽╰)╭是說沒15條1項1款所以沒罰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27:00
明明是同意一件,好嗎?那不就法官"自由心證"←這就是你從頭至尾都不敢承認的那為什麼法匠寧可採用(採信)?那我請問閣下我們在討論不同案件?有分案?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1:00
沒處罰這點立委頗弱智的,但沒處罰還是違反法律不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32:00
自由心證你當作只能用在判決?自由心證也可以用在證據或證人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3:00
所以雖然違反法律但法律上沒罰則所以法官只能判無罪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33:00
你狂跳2針(挖鼻)那關不關係到自由心證?w76530 某黨敢設處分嗎?設了法匠還敢背這良心嗎?他還能操作司法嗎?你知道刑案警察 寧可採用第一次的證據 也不願採用第二次證據的原因嗎?
作者: w76530   2015-12-02 00:37:00
你們繼續吵我先睡了...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0:38:00
第二次證據採集 那是怕第一採集證據有所遺漏所以才會再次採集而不願第二次採集的原因是 原本的現場有可能被自家人或犯人給破壞掉懂了嗎?難道第二去大幸福證據不會被頂新給破壞掉嗎?不合格的油換合格的油?還警逼供勒!!不懂原因出去問好嗎?查扣只查扣台灣地區有能力查扣大幸福(越南)?這下你的臉好腫歐麻煩你去越南喊你們為什麼不讓我們台灣檢察官查扣大幸福越南會說:你家能管到我家的事嗎?白話:跑給人民看,(因為司法被某黨玩弄)律師不會為了錢,媚著良心說話?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去越南觀光不行膩?檢察官自己本身也知道了!證據早被破壞第二次採集檢驗,還不是法匠信不過第一次我語文論次?是你吧法匠"自由心證"←你一直不敢承認的那我請問你越南政府用何理由拒絕台灣檢察官的第二次採樣?你一直不敢承認"法匠的自由心證"是個錯誤的開始那如果法匠承認(自由心證)第一次採集檢驗無誤,那麼還要跑以背有可能被破壞的證據?你不是問為什麼越南政府不拒絕(哇!原來律師真的都媚著良心說話.自行拉上去看,合理的懷疑你不是律師,不然正常的記得自己說什麼)老兄承認自由心證原本就是個錯誤的開始那老兄你又跳針了!既然認知檢察官檢驗方法有誤,何必在跑第二次?是你上面說「越南政府為什麼沒拒絕」口連(為了支持某黨導致自己打的字都忘記,自己打自己的臉就算,還一直跳2針)老兄回去練練要不然真替你的顧客擔心我有說是假?只是證據已經被破壞可信度剩多少?真替你的顧客擔心(合理懷疑你真的是你文字中所說的律師嗎?還是唬人的)那你可以說出,如何保存台灣在他國的證據請當地政府幫忙?你別傻了,兩國要是敵對他會幫你勒是你吧!(狂狂被一位鄉民打律師的臉)國際刑事條約(要是沒和他過有簽署,他會幫你?)=像對岸叫美國提供他們貪官的證據和遣送回對岸忘記跟你說要是一國拉皮條有跟你簽署,不肯配合也是白搭你手上官司有沒有敗過我是無從得知真假,但可以合理擔心你的顧客把案件交由給你的下場麻煩一次看完整的 (看一半怎麼打官司?)那律師大人問你歐!國與國司法互助協定完全有用嗎?那台灣跟對岸也不是有簽司法互助協定了,那麼台灣經濟重犯「陳由豪」對岸怎麼不給他抓回來給台灣處理?律師大人又~蹦~蹦~蹦~了司法互助協定我知道,不用勞駕律師大人了,請你回答我的問題律師大人抱歉(整整六小時打腫你的臉,而且還是每一篇耶)還有如果律師大人可以告我歡迎(希望你找到我發言可以告的地方)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12-02 01:24:00
網路辯論不是最後留言的贏... 一直推只是更難看而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1:25:00
律師大人別跳去別的地方好嗎?「陳由豪」「陳由豪」這個台灣重大經濟犯,律師大人不知道嗎?真的替你的顧客擔心了Q.Qsuperpai. ←律師大人人家都說了(第三方認證了)律師大人~~~加油~~~~~好嗎?(挖!鼻孔 菸)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12-02 01:30:00
下風的一方真的大多表情特多,掩飾自己不足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2 01:32:00
律師大人正式請問你:既然台灣有了司法互助協定簽約,那麼為何對岸不抓「陳由豪」回台,讓陳由豪接受司法審判?怎麼律師大人不回了?superpai 我是給律師大人想的機會律師大人有錯了!律師大人不是說簽司法互助很有用?我有轉移戰場?同樣一件事情的引申還有拿司法互助協定來套用頂新案,那麼為什麼越南政府的正式文件不可信?不用想怎麼打字越來越慢?難道改日越南要求台灣抓詐欺犯也不可信?別拿話語轉換(開始又跳針了)台灣不受越南法律的規範,那麼同樣的台灣的法律不受越南法律的規範?(兩則的司法互助協定會起衝突)
作者: tgyhum (vinc)   2015-12-02 11:16:00
d你不要在跳針了 刞修堂邏輯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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