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連署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12-09 12:41:53
大家好,原住民新聞在媒體能見度一向較低,
希望有關注這則新聞的板友一起來連署支持。
如有觸犯板規,也請大家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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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51207031210
主旨: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連署
 
連署訴求:
*急求各界夥伴共同連署*
【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連署書】
今年(2015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對於布農族人王光祿先生不服高等法
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與「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項罪名提起上訴,均認為無理
由而予以駁回,維持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全
案定讞。王光祿先生必須在今年12月15日入監服刑。
原住民族依其數千年來傳統文化權所為之採集、漁獵,遭受外來殖民國家貶抑為野蠻或
犯罪行徑,動輒將其入罪。自中華民國政府來台,以迄上個世紀末,遭此歧視性法律判決
有罪定讞者,據信超過數萬餘件。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以及2006年司馬庫斯櫸木
案判決之後,這些殖民法制才逐漸鬆動,而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權所為之採集、漁獵權,也
在判決實務當中逐漸獲得平反。然而所謂「獲得平反」,背後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原住民族
人的犧牲與努力,才緩慢地「教化」了中華民國的法官們,放棄近代市民法與國家法本位
的心態,逐步跟上國際人權法的水準。
然而王光祿案的有罪定讞,又把努力踢回到了原點!
我們認為,各審級法院對於法條限縮解釋,已經到了「窮盡一切努力入人於罪」的酷吏
思考。以本案為例,槍砲彈刀械管制第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持有」自製獵
槍供生活之用僅行政罰而已,但本案法官卻增加自製獵槍需基於原住民傳統文化方式製造
或取得等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限制,認定王光祿之獵槍或係”撿拾”而來或子彈裝填方式不
符原住民傳統等理由,而無該條文之適用。另王光祿非以狩獵維生,狩獵山羌、山羊供家
人食用非傳統文化之行為,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之規定為由等等荒謬理由判
決有罪,完全忽視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權利公約第15條保障文化
權之人權規範。
據法扶律師指出,已近六旬的王光祿為家中重要支柱,上有九十四歲母親,下有兩歲稚
孫需照料,雖本身患有疾病需每日服藥,但仍悉心呵護家人,如入監執行將造成人倫悲劇

在此我們緊急呼籲:
一、 請臺東地檢署延期王光祿之入監執行。
二、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及大法官會議釋憲解釋。
三、 檢察總長顏大和應准予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
四、 馬英九總統應立即啟動特赦。
五、 立法委員應立即檢討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第二十條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種種限制,制定原住民族狩獵採集專法。
六、 司法院應立即提出原住民專庭成效報告。
七、 要求檢警單位與法院,在處理原住民族文化權密切相關之案件時,應深切體認聯合
國世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大人權公約與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維護原住民族人權
之精神,慎重處理,不可恣意濫權限縮或擴張解釋,羅織入原住民族於罪。
作者: mnbv0416 (本人的確吃飽太閒)   2015-12-09 12:55:00
不盜獵會餓死再來討拍
作者: win13 (開機中)   2015-12-09 12:56:00
要傳統就穿傳統衣服赤腳拿弓箭去打獵啦 拿槍叫什麼鬼傳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09 13:11:00
重點是非祭典季節 很多人都忽視了 純粹他老媽想吃就去打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5-12-09 13:18:00
濫用民粹來掩飾自己的違反並且害原住民被誤會,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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