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五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
提供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
鐘,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
視台應予受理,並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其補助辦法,由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前項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每場每人限三十分鐘。副總統候選人
電視辯論得比照辦理。但以一場為限。
第一項、第二項候選人發表政見或辯論內容,應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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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覆蓋率比有線電視和網路普遍。公視有是無線台!
一些偏鄉或弱勢家庭家裡沒網路和第四台,根本看不到三立,
因為三立是有線台。
蔡英文、民進黨、三立、蠢吱們,你們有顧慮到偏鄉和弱勢的族群嗎?
整天在那邊矯情,幹你娘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