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國民黨副主委北秒打臉的影片

作者: sinon0123 (cc)   2015-12-12 02:43:3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8H_Am7osnE#t=48m03s
國民黨副主委說:
王如玄作為見證人
基本上是不能買的
如果他作為見證人
在本年買的話
他非常有爭議
他可能律師資格會受到強大質疑
所以他隔一年才去買
黃國昌:
我不懂你的邏輯
剛你說同年買會有爭議
隔年買就沒有爭議
我聽不懂
國民黨副主委:
這是王如玄的解釋
我不多做解釋
秒打臉 有夠腫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45:00
蔡炒房1.8億 有爭議 炒房4千萬就沒爭議 我也聽不懂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46:00
樓上因為你的邏輯有問題懂什麼是邏輯嗎?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12-12 02:47:00
出來坦的肉盾妳期待什麼 正皓也永遠跳針"上法院講清楚"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12-12 02:47:00
別說1.8億還是4千萬 恐怕小英去菜市場選民熱情送跟蘿蔔KMT都會說這是賄選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47:00
炒地1.8億有爭議是因為這個數字是謬誤如果這是合法買賣賺取的1.8E 連爭議都沒有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12-12 02:48:00
到底炒了什麼房啊 公寓還是大樓啊?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48:00
更何況是合法買賣的4000萬會有爭議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12-12 02:48:00
a大 dakkk邏輯跟火旺學的 火旺教邏輯的 學生怎麼可能不懂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5-12-12 02:49:00
別人賄選是拿錢請別人投他 民進黨賄選是別人拿錢過來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49:00
因為王如玄的軍宅"不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0:00
好棒棒 自己合法就沒問題的 要求別人不能只是合法 zzz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50:00
都說了王如玄的軍宅不只不合法吼 87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12-12 02:50:00
所以到底炒了什麼房?是透天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3:00
那又怎樣 合約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很正常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53:00
閉鎖期那不是合約吼 那是眷改條例24條 是法律你覺得法律跟合約一樣的話 那也沒啥好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4:00
條件或期限就是過閉鎖期轉賣呀 這沒什不可以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55:00
王如玄的房子有在閉鎖期內和閉鎖期之前吼你是不是根本不知道我講了三次 王如玄是閉鎖期內軍宅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6:00
想太多 王賣的都是權利 實際的房產是沒轉移的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56:00
我們現在就講法律 講道理我真的不用跟你講了 你什麼都不知道啊你不知道我還要跟你解釋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8:00
吱吱:kmter怎都不敢上政黑 講不過: 我們不要理他(傲嬌貌)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2:58:00
用權利規避產權轉移 以為就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2:59:00
段拿出的證據 很多都是債權的東西 就是因為不能轉移事實上 就是沒有轉移呀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3:01:00
法律上不能買賣的東西 你說用債權跟權利就行你欠我錢 我就可以要你不合法的東西喔這叫知法玩法 即使不合法只要沒罰則他就贏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3:02:00
蔡正元本人?,別人認真一條一條跟你回應,你只顧說自己的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3:02:00
不用跟你的藍腦講了
作者: cht211   2015-12-12 03:03:00
其實不用跟dakkk解釋這麼多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3:03:00
真的頗好笑 因為法律沒規定不能用債權來轉移產權的罰則沒罰則=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12 03:04:00
法律沒規定 可以做 這是憲法的自由權 謝謝指教哦^^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3:05:00
我還記得有誰嘲笑說王如玄也不敢拿他的軍宅上法院法律有規定 法律有規定 法律有規定不要用文字遊戲 可以嗎
作者: kanyej1022 (高級的台灣人)   2015-12-12 03:06:00
一樓的連土地跟房屋都分不清楚喔?拜託要圍事也做點基本功課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2 03:06:00
法律沒規定我不能餵你吃屎 這也叫憲法自由權?法律沒規定我不能往你身上潑尿 這也叫憲法自由權?什麼鬼邏輯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2-12 03:17: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FatalLuna (風の恋)   2015-12-12 03:36:00
板上剩下的KMTer水準就這樣 可憐喔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12-12 03:52:00
光明正大挺直腰桿的鑽過法律漏洞 再叫人家投你一票有這種臉皮厚度 真的不用再跟他多說什麼了
作者: jfs (jfs)   2015-12-12 04:46:00
重點是軍宅是納稅人的錢補貼,"投資"軍宅就是在卡全民的油很難懂? zzz
作者: bobo73518 (阿修)   2015-12-12 05:09:00
3K終於要支持朱囉
作者: eddyt7878 (艾迪網)   2015-12-12 06:11:00
這種支持者,藍黨真的沒用了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12-12 06:28:00
見證人自己跳下來買?
作者: a28829424 (看到與忘記)   2015-12-12 06:54:00
藍色多惱何啊!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5-12-12 07:22:00
法條上就有禁止出典 王連出租棄約都被拿出來了契約我看不懂這有什麼好凹的
作者: d055086 (haha)   2015-12-12 07:41:00
原本也想po這篇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12-12 08:23:00
dakkk自己去看眷戶條例的宗旨…連黃瑋瀚都覺得不適合炒軍宅了,加油好嗎?蔡英文的內湖地,可是國民黨執政的台北市公告的喔,而且公告了3年乏人問津,這叫什麼炒?有資訊不對稱嗎?有放廣告嗎?還是有欺騙誰?利用職務關係?
作者: maxian30201   2015-12-12 08:44:00
支持者剩下這種水準… 如果KMT造勢大會前面全都沒穿褲子站著這種咖 光那畫面就有夠好笑…嘴裡喊著搶救中華民國!! 然後支持這種吃掉國家納稅錢的事 中華民國如果亡了 就是因為你們這群人……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5-12-12 09:06:00
借轉八卦
作者: Dovahkiin (Not a single sardine!)   2015-12-12 09:42:00
幹你娘國民黨! 小英 是1筆地共同持有170坪,不是15筆地!11年170坪! 連國民黨 鄉鎮級民代 炒地手都笑到肚子痛!11年170坪交易1次! 連國民黨土地代書 炒地手都笑翻!連國民黨鄉鎮級 民代、土地代書炒地手 都看不起黨中央!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5-12-12 11:03:00
戰神去當立委一定很讚XD
作者: angeltear15 (嘉明湖)   2015-12-12 11:17:00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