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蔡英文只敢用 "告發"的原因!?!

作者: sc024500 (肩頸酸痛)   2015-12-15 00:50:57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法律詞彙解釋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
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若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
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239227&ctNode=24647&mp=00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
告發和告訴之間差異為何?
非告訴乃論之罪,若在意偵查結果,則宜提告訴,以利將來不起訴處分時,可繼續救濟。
但若只是想嚇阻被告惡性,若不在意偵查結果,則或可考慮僅提告發。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2097
遠離政論節目 多Google查證 可以少被打一次臉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看到這位板友的發言
: 原來告發 和 提告 差別在這裡
: 跟政論節目討論的說法 好像蠻一致的
: 推 tamecat: 簡單啊,提告訴的話對方可以反告你誣告,到時候法官就會 12/14 23:11
: → tamecat: 去查的一清二楚,如果只是告發,那每天都有幾百件這樣的 12/14 23:11
: → tamecat: 案子,無論有沒有根本不會怎樣,蔡英文如果妳百分之兩百 12/14 23:11
: → tamecat: 站的住腳,怎麼不直接告,還要讓發言人用“告發“。標準 12/14 23:11
: → tamecat: 此地無銀三百兩! 12/14 23:11
: <<<<<<<<<< 蔡英文 不敢面對人民 直接說清楚 講明白 開記者會接受提問 邁入第六天 >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15-12-15 00:52:00
蔡英文不提告訴是懶的後來還要去跟那些人吵吧看羅淑蕾抹黑柯抹成那樣都沒事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5-12-15 00:53:00
Google訊息太多,還是來ptt找答案好了XD
作者: diefishfish   2015-12-15 00:53:00
查的跟我寫的意思完全相同
作者: Jhang   2015-12-15 01:00:00
誰說不能對告發者提出誣告告訴?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1:25:00
就是白話:空心菜和DPP不想浪費時間在那個大蛆身上直接提告還要自行收集證據,告發則是交由司法機關去查就像有人去檢舉KP和剩蚊一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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