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蔡英文只敢用 "告發"的原因!?!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5-12-15 02:55:21
→ DICB: 你也不懂什麼是告發和直接提告 12/15 01:20
→ DICB: 告發:乃檢舉人去司法機構按鈴告發,由司法機關自行查詢證據 12/15 01:21
→ DICB: 直接提告:乃有提告,告訴人提供證據.... 12/15 01:21
→ DICB: 兩則的差別!! 12/15 01:23
→ DICB: 白話:空心菜和DPP沒空收集秋意違法的證據!(沒時間理你.交給 12/15 01:24
→ DICB: 司法單位自行處理) 12/15 01:24
→ DICB: 直接提告通常由提告人,提供完整的證據,檢察官不會幫你查 12/15 01:38
     這叫自訴!OK?
→ DICB: 而告發則是:自己只是提告時候,給一些線索給司法機關構下去 12/15 01:40
→ DICB: 查,或以沒證據用懷疑的論點來告發也行 12/15 01:40
→ DICB: 然後告發之後,檢察官就要負責收集證據,自己不用理他(這根 12/15 01:41
→ DICB: 本就是看秋意不起,才不陪他玩) 12/15 01:41
→ DICB: 嗯!沒錯,就像當時後不是選完,有人告發kp和剩蚊就由國稅 12/15 01:42
→ DICB: 局出動調查
唉 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是知也
 不知為什這麼多人總喜歡當鍵盤律師呢?拼命提供錯誤的訊息?
 告訴:有告訴權人向該管公務員提出刑事訴追的意思
 告發:無告訴權人向該管公務員提出刑事犯罪嫌疑之事實
 自訴:有告訴權人對犯罪嫌疑人向刑事法院提起訴追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向刑事法院提起訴追
 告訴不限於被害人,凡依法有權提起告訴者均可提起告訴
 不管告訴或告發都是由檢察官發動偵查程序,調查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好嗎?
 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第 234 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
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
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第 235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
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
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告訴。
第 236 條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
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
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
,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
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
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
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
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2:59:00
無告訴權人向該管公務員提出刑事犯罪嫌疑之事實 <---沒有證據 你不會翻白話?嫌疑(ok) 如果反面來想如果空心菜有心收集秋意的證據,無法嗎?別只會查資料,多多少少去翻譯一下白話!!上課多用功點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懶的複製了!看自己查訊的資料228條228條前三句會不會翻成白話!可憐自己查資料,來被我打臉只需要提供一些證據,其他的交由司法 (檢察官)可憐誒!!臉皮厚到自己查資料來被我打臉...你知道有些提告的需要由告訴人,提供玩整資料嗎?如:通姦...等可憐...還在凹...懶的跟你玩了! 你去問你的國文老師前三句白話吧!別只會看表面,請看全文 228前三句別一直凹去別的地方跳針可憐...又是法匠出來的?加油好嗎?228條前三句自己翻譯成白話好嗎?把我說的那三句翻白話.說出來打自己的臉來看難道蛆蛆的素質只有這樣??自己還專門查資料來給我打臉有勇氣,嘉獎一隻難怪我的法律教授說:律師.檢察官.法官 說白話一點是 比國文老師高級一點 跟國文老師差不多而已被笑假的 而且還是被自己法律人員笑
作者: wayne723 (阿冠)   2015-12-15 03:24:00
笑看D如何反敗為勝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3:27:00
我以舉例案例給你聽:如果1和2夫妻,1和3通姦,要是2自己有完全的證據 請問以現在通姦罪判決都如何?還有檢察官和警察會幫你調查嗎?算了!懶的跟你這個凹蛆玩,上次跟一個凹蛆自稱法匠徒的還是一直繞圈圈(那時候有人跟我說別理他好,換他來說服你.這句
作者: wayne723 (阿冠)   2015-12-15 03:34:00
D,那樣也不代表檢察官不用偵查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15 03:35:00
話我我銘記在心.你最後一定又繞圈圈)wayne723 我就已最簡單的例子:像剛剛那個例子 如果你拿去報警警察也會受理但是你到法院 因為沒證據站不住腳(因為警察也沒幫你查證據)不然你看那麼多的通姦罪,有多少案例 不起訴處分(也是因為告訴人沒有相當之證據)白話一點就是 司法人員沒那麼空,而告發則是一定要收取,下去調查 就像當時後 有人告發kp的贈與稅一樣還有可以請蛆蛆們別在凹繞圈圈了!上次被某人凹到繞圈圈害我都沒睡!!直接認定事實.凹來凹去,繞圈圈只會給人看笑話
作者: wayne723 (阿冠)   2015-12-15 03:52:00
我不知道檢察官可以不進行偵查欸,228不是說即"應"開始偵查嗎?好像不是即"得"偵查欸還有"直接提告"是什麼啦==?我雖然還沒學到刑訴,可是這些就是上網就查得到的資料==
作者: tannoy (HiYou)   2015-12-15 04:03:00
害我以爲是連D
作者: iAsshole   2015-12-15 07:09:00
DICB不要再凹了。
作者: a7983115 (~Tom~)   2015-12-15 08:11:00
還一為是剩文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12-15 08:21:00
戰力差的有點多O.O
作者: acln0816   2015-12-15 08:29:00
DICB洗洗睡...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5-12-15 09:01:00
如果你老母被殺害 你是要告發什麼洨 隔壁老王被殺歡迎你告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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