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17/1922764
新聞來源︰ NOW NEWS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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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沒收」制度適用對象,除犯罪行為人外,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都可成為追討對象。未來像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竟無法沒收高達18.5億元犯罪所得的情況,就可以估算並執行沒收;而未來若有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不法所得轉給他人的情況,一樣也可沒收。
現行刑法規定只有自然人犯罪才能執行沒收犯罪所得,因此像過去使用攙偽劣油的大統長基公司,因為是法人而無法沒收多達18.5億元的犯罪所得;且如果事後脫產轉移至第三方,也無法源追討。
立法院這次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沒收執行的範圍擴大,未來除自然人外,對於法人、第三人,只要惡意或因犯罪所得獲利皆可執行沒收,以避免蓄意脫產。
另外,過去沒收是屬於「從刑」,若沒有被判違犯「主刑」就不能執行沒收,修法後可以單獨執行沒收。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未來即使超過法律追訴期,還是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
李貴敏強調,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海外資產,新法也賦予單獨沒收的權力;換言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海外的不法所得也可以全數追回。
另外,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如果無法精算不法所得,新法也明令可以採用估算方式執行;此外,新法也修正沒收制度的獨立性,未來不一定要有主刑,沒收可以單獨執行。
附註︰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2015/12/1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