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時代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12-18 19:39:12
訴求
1. 究明過去威權體制下之不義責任,確立人性尊嚴、實踐憲政價值。 2. 匡正過去不義
體制所扭曲的政治經濟結構與社會關係。 3. 重塑民主政治健全運作之準則。 4. 確立具
民主正當性的政治運作體制,建構合憲民主的政黨競爭環境
主張
推動《白色恐怖受害事件責任調查與追究特別條例》立法
1. 確立「真相調查」與「和解修復」之規範目的。 2. 成立「白色恐怖受害事件真相與
和解委員會」,針對白色恐怖受害事件之事實真相與相關責任,進行調查。 3. 強化相關
檔案之調閱機制,建立民眾參與、協力或公開審閱檔案之機制,促進真相調查。 4. 增修
個資法特別條款,經《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
件補償條例》確定賠償之案件,得排除適用個資法。 5. 建立相關責任者主動陳明、揭露
相關事件責任,並對承認責任與以和解而免予追究個人責任之機制。
推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
1. 依照「實質法治國」原則,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
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全數返還人民。 2. 成立「不當黨產追討
委員會」,追討不當黨產。 3. 針對黨產之調查,引進「吹哨者保護」機制,對於揭露不
當黨產隱匿者,建立保護暨獎勵機制。
推動《政黨法》立法
1. 確立政黨之組成、運作必須符合民主法治之原則,並應符合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維護
之憲政基本價值。 2. 基於「利益迴避」之必要,原則上禁止政黨經營事業或持有事業股
份。 3. 政黨之財產來源應予限制。以黨費、受法律規範取得之政治獻金及選舉補助金為
原則。
來源:
http://tinyurl.com/h9seolk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2-18 20:01:00
ㄧ樓我要國旗!!!一樓改圖王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5-12-19 02:52:00
這很重要!要緊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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