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不依消保法第六十條勒令頂新停業?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5-12-19 20:48:05
本魯略通法律
最近看到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 條文如下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
得令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其實政府對付黑心食品廠商已有法源 這樣的懲罰甚至比負責人抓去關還要大
但本魯也知道法律是很專業的 不是只就單獨條文文義上來看就行得通
版上有無專業律師或專業公務員能幫忙看看 實務上用這條打頂新屁屁能不能行得通?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2-19 20:59:00
說真的,要治頂新,用行政法跟民法還比較有用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5-12-19 21:36:00
頂新產品被要求下架銷毀,政府還帶頭盲目滅頂,造成頂新損失,頂新沒告國家賠償就很佛心了。難不成要逼頂新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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