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不依消保法第六十條勒令頂新停業?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12-20 01:48:12
※ 引述《budalearning (再次尋找機會...)》之銘言:
: 本魯略通法律
: 最近看到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條 條文如下
: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
: 得令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 其實政府對付黑心食品廠商已有法源 這樣的懲罰甚至比負責人抓去關還要大
: 但本魯也知道法律是很專業的 不是只就單獨條文文義上來看就行得通
: 版上有無專業律師或專業公務員能幫忙看看 實務上用這條打頂新屁屁能不能行得通?
請先認識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
再想想 政府是否惹得起
弄不好 得用人民不少納稅錢 賠到脫褲
頂新律師羅豐胤任評委
https://youtu.be/-_OUOlErd-o?t=4063
羅豐胤資歷
https://youtu.be/-_OUOlErd-o?t=4160
羅豐胤選任評委過程揭幕(背景深厚)
https://youtu.be/-_OUOlErd-o?t=4234
法官評鑑委員會 律師代表產生過程
https://youtu.be/-_OUOlErd-o?t=4387
左手辯護 右手評鑑法官
https://youtu.be/-_OUOlErd-o?t=4692
起底羅豐胤 前台中地院院長黃金瑞愛將 從法官轉任律師
https://youtu.be/-_OUOlErd-o?t=4831
司法評鑑程序(評鑑委員有多大)
https://youtu.be/-_OUOlErd-o?t=4967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5-12-20 08:4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