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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
勞工每週休假兩天,應參考公務人員的經驗,全面落實
遭到濫用的勞基法84條之1,也就是責任制工時,應修法限縮,並同步修定
第二,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
我們主張應定訂「最低工資法」
第三,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
我們要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
第四,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
定訂「派遣勞工專法」,讓他們與在同一職場內從事相同職務或工作的正式員工,能夠同
工同酬,並且可以銜接成為長期穩定就業的勞工。目前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的問題,我認
為應該漸進的減到最少,作法是必須回歸政府相關的採購法令規範。
「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相關立法,依照工時、工資的比例,享有與全時勞工同樣待遇
第五,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
第六,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
有點心動~~該投給蔡英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