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褚春來替陳根德站台 被解職並送公懲會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2015-12-21 22:16:57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6799 自由時報
: 褚春來替陳根德站台 被解職並送公懲會
: 2015-12-21 14:42
: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陳根德19日舉行蘆竹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蘆
: 竹區長褚春來當天前往站台、致詞;市議員王浩宇今天於議會臨時動議提案,要求市府針
: 對褚春來站台行為懲處;市長鄭文燦會後表示,褚春來身兼蘆竹區選務中心主任,依選罷
: 法規定必須解職,罰款10到100萬元;區長是事務官,站台行為已經違反行政中立,會請
: 民政局蒐集相關資料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第 45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 110 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鄭文燦到底是憑哪條法律將他解職?
: 褚春來表示,以往擔任民選首長,假日就可以登台助選,他以為區長仍然比照往例,在不
: 知情的情況下違反行政中立規定及選務中心主任不得助選規定,既然違反規定,願接受市
: 府相關懲處。
: 今天臨時會結束後,多位議員會後都拿著當天褚春來幫忙站台的錄影畫面,當天褚春來雖
: 然沒有穿背心,但確實有上台講話。
: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5-12-21 22:19:00
阿璨自己跟一堆候選人的合照到處掛就沒事..
作者: semih (Sayginer)   2015-12-21 22:20:00
是選務主任必須解職 還有鄭是事務官政務官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5-12-21 22:20:00
憑他是市長,阿燦他應該有這個職權吧!身為民進黨執政縣市的區長公然幫反對黨侯選人站台,不解他的職解誰的職,這年頭還有人要幫國民黨站台跟民進黨對著幹,還真是有勇氣啊!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12-21 22:22:00
文中有寫 因為他之前是鄉長沒關係 變區長就不一樣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2015-12-21 22:25:00
我問的是哪條法律,市長不是想幹啥就可以幹啥的。
作者: jay3u7218 (無敵穿牆鐵香腸)   2015-12-21 22:27:00
選務中心主任委員 這很嚴重 該殺就殺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12-21 22:29:00
是主任解職 區長送公懲會 應該頂多申誡而已
作者: cht211   2015-12-21 22:30:00
45條第二項阿 眼睛沒問題?解除選務主任的職務 又不是解除區長的職務
作者: jay3u7218 (無敵穿牆鐵香腸)   2015-12-21 22:31:00
怎樣!哈哈哈 解職啦 就是爽 爽YY 怎樣 咬我啊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5-12-21 22:45:00
褚春來當天前往站台、致詞
作者: lipsred1006 (唇紅)   2015-12-21 23:04:00
第二款啊 中文?
作者: aij (bbb)   2015-12-21 23:28:00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以及第1款Y
作者: abcd5566 (aa)   2015-12-22 01:32:00
你先了解解職是什吧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2-22 08:56:00
區長是市長任命,不能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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