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si (專業酸民)
2015-12-23 22:28:47小弟以為除了必須秘密審理的案件外,
審判都是必須公開的,
所以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
一舉一動都是應該公開讓社會大眾檢視的。
所以,公開在法庭上的錄音,
是違了哪一條法阿?
作者: jess730612 2015-12-23 22:33:00
道歉不能散佈道歉也沒意義 法官叫被告去咬耳朵就結了
作者: jess730612 2015-12-23 22:35:00
這會造成毀謗肆無忌憚 法院不會那麼傻增加自己義務業務
作者:
Haseoxy (èŠè•‰â™‚)
2015-12-23 22:37:00下次應該錄影才對!!!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12-23 22:37:00那個規定是未得審判長同意不得錄音,這裡顯然是得到同意了
作者:
yisdl 2015-12-23 22:38:00合法啊 這是邱當初自己也同意的
恩 假如道歉錄音是和解條件 就沒有違法問題我還以為是法庭錄音順便錄到道歉
作者:
yisdl 2015-12-23 22:39:00就是防止邱未來打死不認 今天就是當初和解條件內公佈的時機
作者:
cht211 2015-12-23 22:43:00民進黨這步棋藏好久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12-23 22:44:00哪有藏,邱蕉也是有去開庭的阿,不就是他自己嘴賤要提
作者: jess730612 2015-12-23 22:44:00
小英善良當初官司沒打到底四大報+幾百萬 今天反而受益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5-12-23 22:45:00
小英好懂邱毅XDD
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囧)
2015-12-23 22:46:00這梗鋪了好幾年XD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5-12-23 22:49:00小英好壞XD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3 22:53:00不然庭上和解,庭外不承認,那道歉有意義?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3 22:54:00跟柯P作者信有異曲同工之妙,為了薛這老狐狸步好幾年
八掛就有人講說 錄音是法院承認 只是公開得罰3-30萬的樣子
作者: jess730612 2015-12-23 22:56:00
就算不知那來見解正確好了 三十萬的廣告效果幾乎百倍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12-23 22:57:00給你罰,再追加一倍,我還要再放一個禮拜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2-23 23:03:00搞不好蔡英文自己也忘了, 誰會記得小丑?
這件事情我只覺得蔡英文對邱毅非常寬容大量易地而處,如果我是蔡英文,我一定告死邱毅,告到他被追究刑期易科罰金外加民事賠償跟登報道歉蔡英文竟然讓邱毅小巷道歉就放過他了,婦人之仁對付這種格調低到地下18層的咖小,趕盡殺絕也是剛好當年你對他寬容,他今天照樣開記者會亂吠批鬥你
能打到地獄還放過確實就太不應該,不過這種頂多拘役緩刑的小事還真的不如留著這棋搞他XD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12-23 23:47:00邱禿真的是犯賤,自己把臉湊上去讓人打
罰三十萬的 應該是法庭的全程錄音 跟和解錄音不同法院不准你公開 是怕拿錄音去搞法官和官員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2-24 00:48:00
若是我遇到這種事百分之一兆會告死他 還要他在全國各大報頭版買半版廣告道歉至少連續半年 搞到你傾家蕩產為止反正你邱衝車大將軍錢多嘛 這幾億元對你小case啦!
作者:
Roy22 (R.H.)
2015-12-24 01:15:00現行法院組織法90-4 裡面提到無正當理由不得散布 而正當理由就是邱毅不要臉否認甚至反控會造成他人誤解 因此為以正視聽而公布的行為是可能被承認為正當的 誰叫邱毅態度囂張ㄧ付是蔡營理虧自己撤告 光這點就讓他輸到脫褲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5-12-24 01:16:00幹!計畫通 ~~~~ XDDDD 不虧是理性談判高手
作者: Nipperdey 2015-12-24 11:55:00
反告誣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