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明定候選人犯對候選人行、受賄罪;對有投票權人行賄
罪;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對團體賄選罪經判刑確定者,以及因1.上開賄選行為2.詐術妨
害投票之行為或是3.幽靈遷移人口之行為而被判當選無效者,均應追繳其已領得之競選費
用補貼(每票30元)。
要知道檢察系統是行政院管的,可不像是法院系統。這麼明目張膽,這麼不要臉,這麼敢
的五百萬一場的萬人流水席大賄選,這次要是鄭正鈐還是不起訴處分結案,520小英上任
後,負責的新竹檢察官就可以等著高升金門地檢署去前線查案。
想也知道這次鄭正鈐穩死的了,誰敢在小英就要上任時,明目張膽的不起訴處分鄭正鈐。
只要被定罪,鄭正鈐的補助款也跟著槓龜。這樣看來鄭正鈐還是直接退選,省得丟臉。
幹你娘 國民黨
116等著補刀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