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月1日馬吳雙辭蔡接閣揆代理總統

作者: SkyPlus (Sky)   2016-01-19 09:42:28
※ 引述《xampp (xampp)》之銘言:
: ※ 引述《cchysw3021 (阿強哥)》之銘言:
: : 難道大家要看到國家自2月1日到5月19日這109天,
: : 行政機關擺爛不做事嗎
: : 我們不能再姑息下去!
: : 應該要勇敢強烈要求馬吳於2月1日雙辭,
: : 蔡於2月1日接任閣揆並代理總統
: 奇怪囉 既然在1月選有這種問題
: 又會擋到學生期末考
: 那改回3月選啊 不就啥茶包都沒有了
: 做為一個失敗的總統
: 安安份份下台會讓他很痛苦嗎
: 一直搞小動作 馬習會搞玩搞多數黨組閣
: 真的這麼在乎自己的歷史定位?
: 多數黨組閣當然是一個議題
: 但是留給下一任去決定不行嗎
: 為什麼所有人非得幫一個已經很明顯失敗到底的總統抬轎不可
: 到底要多失敗才會到連交接工作都做不好
當時新聞:
http://bit.ly/1JdYwMH
2012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時間可能落在1月中,但是時間距離總統
就職還有4個多月,會不會造成憲政空窗期。張博雅:「民主的看守期
而已,也不叫做空窗期,所以這個期間,是1個月、2個月、4個月,其
實如果有什麼問題發生是一樣的,不至於會有空窗期。」
馬被自己四年前射的箭插到,不知道心情如何 XD
立委任期四年,到 2/1 前結束,前三個月內要選舉。
總統任期四年,最晚4/20左右投票。
兩者一起選,交集就是1月要選出來。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5
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
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總統的在這:
http://bit.ly/1JdXWyh
第35條(正副總統選舉投票日期)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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