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二十六條之一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 、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 、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三 、民選首長,
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四 、民意機關首長,
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
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五 、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六 、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
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
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
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亦同。
七 、民選首長及民意機關首長受罷免者,
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八 、自辭職書提出、停職令發布或撤職、
休職懲戒處分議決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九 、其他定有任期者,
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起至離職日止。
但連任者,至確定連任之日止。
駐外人員之任用或遷調,必要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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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很多書讀得不好、別人解釋了憲政危機也不肯聽得蛆蛆們看的法條;
蔡英文只要還沒有就職,就不能機關首長就不能任用或調遷官員,
所以是要他組個屁閣喔?
你除了行政院長外,底下的人都不能改,
這叫哪門子的多數黨組閣?
直接拿顆西瓜擺上去效果不就一模一樣,用完還可以回收拿來吃咧!
違憲的事情自己讀不懂,違法的事情還要逼人去做,
人家蔡英文有腦子,不肯隨之起舞,就要潑糞說她不負責要讓國家空轉?
現在真正擺爛的是馬政府的毛內閣,
這爛攤子就算蔡英文要收拾也不可能,何況還要把責任推給她?
簡直荒謬可笑。
下次誰再發要多數黨組閣
(更別提這是內閣制的名詞:是要國會議員去組閣 連這點都搞不懂就亂用的白痴多的是)
乾脆就直接貼這篇文章叫他們閉嘴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