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府機構為何要南遷?

作者: BAINE (岡山羊肉爐)   2016-01-20 08:51:12
老實說這幾天綠營不斷拋出
政府機構南遷議題
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平衡區域發展
Why?為何南遷即可平衡發展
如果說經費會比較多
這也不合理啊?經費可用修改法條
來平衡經費 或者用特殊產業條例
來挹注資金發展在地重點產業
根本不用花大錢南遷
還是有其他重要因素
我沒想到的
有高手解惑嗎?
作者: palmprints (宇月)   2016-01-20 08:53:00
周邊效益吧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1-20 08:54:00
可能是大家會往首都跑吧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6-01-20 08:58:00
可能覺得中央部會不要全擠在同一個都市吧
作者: adort (dodo)   2016-01-20 08:58:00
政府機關人多到可以造鎮
作者: elantree (Schick)   2016-01-20 08:59:00
問記者啊,怎麼天馬行空 天外飛來一筆問這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8:59:00
這也是假議題...只是(line神.+in龍.花媽都只是出來喊好玩的,只是不要被ma19的多數黨組閣或內閣制牽著走的假議題簽著
作者: andy2300224 (恩~)   2016-01-20 09:00:00
樓上 其實我覺得民進黨已經有共識...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0:00
走)
作者: andy2300224 (恩~)   2016-01-20 09:01:00
一方面帶個風向,一方面也代表他們有討論過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1:00
你們知道要簽首都還要修憲..知不知道?
作者: adort (dodo)   2016-01-20 09:01:00
而且都是中產階級以上 有助地區發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2:00
現在只要KMT不點頭答應修憲,DPP怎麼玩?
作者: adort (dodo)   2016-01-20 09:02:00
這要跟區域重劃一起做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2:00
er..小弟不才,請問首都寫在憲法的哪一條?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3:00
如果說要簽中油總部說真的這個非常容易(確實可行)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3:00
該不會有人還以為憲法真的有寫以南京為首都喔?
作者: adort (dodo)   2016-01-20 09:03:00
首都都還在南京欸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4:00
你找出來給我看...別拿訓政時期約法啊 =_=我先講結論,這個是不用修憲的,不過有其他問題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6-01-20 09:04:00
請問首都寫在憲法哪一條?或是法律哪一條?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4:00
所以現在的憲法都已經跟不上現實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5:00
就說根本沒這條憲法啊!!!!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05:00
笑了 DICB根本活寶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6:00
這只是聽久了謊言就以為是真的的例子而已 =_=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6-01-20 09:06:00
當初就是北京南京都有人支持。所以沒入憲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6:00
有啦!這條在老蔣還未逃來台灣在中國的國民大會定下來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7:00
而之前修憲就有人提出來,可是...KMT(騜腹腥)就說還要懷抱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08:00
http://goo.gl/tfeQfD 自己ctrl+f吧 這時代很方便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08:00
反攻大陸的夢想給卡住阿扁那時候也有想改這條...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09:00
http://tinyurl.com/yk56xlo 還要加上這個才完整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6-01-20 09:09:00
為什麼有人可以這麼寶啊。到底是憲法第幾條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10:00
反串吧?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6-01-20 09:12:00
不過扣掉上面的耍寶,這個其實算是滿政治問題的因為區域發展的大旗太政治正確了....變成藍綠都大多數贊成,合不合理有沒有研究過倒是其次我是認為應該至少要有一個廣泛的研究 不然有點腦衝...
作者: xta   2016-01-20 09:15:00
當初首都在南京的爭議是前馬政府教育部發函造成 跟憲法無關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6-01-20 09:17:00
首都在南京根本是課本的大謊言之一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27:00
這個47章憲法有誤歐!!edwdada(你確定你po的網站能查詢到正確憲法規定?)第四章.第47條...總統.副總統任期不是4年.怎麼上面寫的是六年...這個是誤植還是...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6-01-20 09:31:00
治台北腦啊 台北生活的官員哪懂南部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35:00
DICB 你看看增修條文好嗎-.-http://goo.gl/NKX7ZX最後回到重點 增修條文跟本文 都沒提到首都在南京google很好用 憲法本就是公開的到處都查的到另外怕你不常ctrl+f 任期是在增修條文第二條內容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1-20 09:37:00
憲法連領土都沒定義 怎會定義首都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38:00
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我是直接複製過來的(你自行去看清楚) 這個誤植了 !!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39:00
都已經跟你說了 有增修條文 你是在反串嗎貼給你也不會找...要我複製給你?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在增修條文第二條 或者是直接ctrl+f 任期 就有了如果你年紀很大 我還能體諒 但若是二三十歲年輕人我會覺得你根本故意在反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55:00
算了!懶的跟你嘴,現在要遷移首都扁烏拉又要被拿出來鞭了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57:00
我還以為是長輩 原來是反串 好吧 被你釣到了年輕人若連基本查東西都不會 是很丟臉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09:58:00
我剛剛看完維基百科!!確實憲法從原本的有表明首都南京之後.又廢掉變空白可是 2002年行政院長於立法院公開宣示「中華民國首都在臺北」,所以要牽移首都扁烏拉又要出來了!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09:59:00
行政院長不等於憲法好嗎-.-沒寫就是沒寫 別再寶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10:00:00
你自己提供 的edwdada http://goo.gl/tfeQfD 自己ctrl+f吧這時代很方便 <--這個你提供的自行去看懶的跟你嘴問題阿扁當時後是總統...而當時後的行政院也是聽阿扁的,所以肯定扁烏拉又會被拖出來鞭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10:02:00
這樣反串就太硬了 其實不像 沒一開始那麼好笑而且裡面也沒你講的東西 那邊故意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10:03:00
所以現在要遷移首都扁烏拉又會進牛棚暖身出來被鞭!!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10:04:00
還是你一開始真的不知道 後來只好硬反串下去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10:04:00
你轉的太硬了歐!!我錯會認錯會去查正確資料然後被我看到誤植地方,你又轉別的網站..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10:05:00
這樣就有點無聊了 不陪你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10:06:00
你是吃到381口水?我錯認錯.確實我是被教課書上給誤導
作者: maurlice (飛進我的天空)   2016-01-20 10:06:00
都給台北人爽那麼久,換人爽唄。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10:06:00
另外有增修條文不是誤植 反串歸反串 別誤導別人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20 10:08:00
那你po那個不是也誤導?問題阿扁又要拿出來鞭了!...到時候有得吵了因為2002年是他執政的 沒人救的了他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6-01-20 10:11:00
另外原來你一開始真的不知道啊..被你撿到一個反串題材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1-20 10:21:00
要平衡遷台東就好 明顯鬥柯P拉
作者: nomad888 (great)   2016-01-20 10:23:00
炒地 加殲滅天龍國
作者: bob120400 (花滿樓)   2016-01-20 10:29:00
遷走不錯啊 更多空地可以蓋社會住宅
作者: jevoling (jevoling)   2016-01-20 10:49:00
假議題啦...炒熱氣氛的茶餘飯後話題而已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1-20 11:12:00
真的要南遷 立院遷台中 司法院遷台南或高雄 廢考監兩院
作者: onetwo01   2016-01-20 11:22:00
被媒體放大的兩句話,可以吵三天也真的不簡單。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6-01-20 11:22:00
遷走不是很好嗎,可以蓋社會住宅,降低房價,讓南部的人不用離家背井,只是那些炒房客,惡房東會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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