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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聽說有程序控認為立法院只要訂定移交條例就可以超越憲法總統任期為四年的規定?請問
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評論一下嗎?
看到很多冷嘲熱諷的評論,但是總是不敢相信有人會離譜到這個地步,應該還是有一些眉
角一般人不懂的吧!
心得:屎袋粉整天吹捧的戰神,號稱法律專家的華國昌被酥餅給徹底狠狠的打臉XDDD
整天只會注重程序控,連憲法都懶得看的法律專家,還被叫做戰神....
真的很好奇他有屎袋粉捧的這麼強嗎????
酥餅又神預測成功,中國害怕DPP國會過半,選後綠議員給兩岸一家柯軟釘子,
終於回復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