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在台灣是必須去正視的問題
一個進步的國家如果遊民太多不算是一件好事情
應該讓遊民先有居所,再計畫讓他們有義務去工作
當然是要有一個不錯的遊民再教育的計畫。
個人覺得人民的基本義務應該增加一條"工作"義務
而國家在人民無法獨立進行這項義務的時候,
給予培養工作能力的教育,進而與產業合作提供適當工作機會
這算是互利的觀念,不管對遊民、企業或是社會大眾都算一件好事。
而個人認為遊民的政策至少要造成以下效果:
1.遊民可以先得到基本需求的滿足 (基本需求滿足才有辦法去工作)
2.當飽足後盡點義務也比較會覺得理所當然
3.人民可以獲得衛生的公眾環境
(遊民畢竟不常洗澡,還是會影響衛生)
4.雖然不能完全讓遊民歸零,但至少可以大幅改善
當然,解決遊民問題的政策,資金是一個重要的難題
就看社會的資源怎麼去做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