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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被控涉貪3000萬 無罪定讞
新頭殼newtalk | 黃韋銓 綜合報導
發布 2016.01.28 | 04:21 PM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涉嫌收受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廠商3千萬賄款,最
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擔任立委任內,涉收受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廠商
3千萬賄款,案經嘉義地檢署起訴,一、二審皆判張女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
讞。
張花冠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中收受廠商回扣。嘉義地檢署2013年
認定時任立委的張花冠,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及展延融資,收受廠商3千萬元賄款,且用
他人帳戶迂迴提領,因此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於2014年二審開庭,法官認為,被告張花冠雖收受廠商金錢,做了一些有利廠
商行為,但合議庭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且對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影響力,無法認
定被告有因職務上行為而收賄之犯罪,也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判決無罪。最高法院28日駁
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