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95586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辦理消防署「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
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被控替投標廠商台灣國際標
準電子公司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圖利廠商上千萬元,此案已於102年偵結起訴,針對
黃季敏另被控在此案收賄67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閱200多個相關帳戶,查無
可疑資金,今將黃季敏不起訴。
檢方調查,92年至93年間,消防署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
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黃季敏涉替投標廠商量身打造招標案,並進行不
實驗收,圖利廠商上千萬元。
此案所涉圖利罪的部分,黃季敏等9名被告已於102年間遭起訴,事後黃季敏又遭人
告發,指控他涉嫌在此案中,收取廠商得標金額5%的回扣,合計約6700多萬元,
再次吃上違背職務收賄罪官司。
檢方調閱此案200多個相關帳戶,均查無可疑資金的動向,因此認定黃季敏收賄的
罪證不足,所以將黃季敏不起訴。
4.附註︰
敢情黃季敏跟台北市公務員一樣
主動讓廠商賺大錢?? 只要拿不堪使用的產品就好了??
買了一批不能用的通訊車還不能追究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