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危樓到底該不該立即拆除,法律證據問題..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16-02-09 19:23:19
台南這棟判定危樓 賴清德臉書宣布「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7/792523//
基於安全考量,的確要拆。
但在將來追究法律責任時,可能會缺乏證據。
因為不論是刑事或民事,證據就需要透過勘驗來釐清責任。
舉個例子:921地震後博士的家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246
簡言之,刑事上的勘驗鑑定一要由司法官選任,
而在這個案例,它的勘驗鑑定是由台北縣政府請
土木、建築師公會等作成。被認為沒有證據能力。
所以,拆得太快,會讓將來追究法律責任欠缺證據。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2-09 19:31:00
恭喜找到酸點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32:00
這我不知道是法律蠢還是法官蠢等告上法院再等你法官點人來勘驗 房子突然倒了誰負責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2-09 19:34:00
應該法官問題比較大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35:00
更正 看了一下 檢方也算司法官 檢方馬上就可以動了吧?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2-09 19:38:00
檢方應該已經動了吧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02-09 19:40:00
從2008年到1/16前都想不到,1/16號馬上就想起來了呢!神奇分水嶺?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2-09 19:41:00
縣政府?是市政府吧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41:00
看了一下 這次鑑定小組 中央直接請四大工會組成的沒經過所謂的司法官.至少新聞沒寫到這段一定訴訟的阿 不然除非31棟危樓都政府免費蓋回所謂的自行找人鑑定這點很模糊這次鑑定是由台南工務局跟幾個建築公會負責 沒經過司法
作者: ue28 (Tai)   2016-02-09 19:53:00
照片那棟應該也沒人敢住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2-09 19:55:00
藍迷在fb上完全瘋狂地痛斥賴憑啥拆耶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2-09 19:59:00
為什麼把行政單位跟司法判刑混在一起? 例如行政執行法明明就授予行政機關有拆除權力 所以行政要拆房子是沒問題的別跟司法弄混再一起討論 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再來找法源我想台南市政府不會蠢到沒法源就逕自拆除自以為的危樓還是回到你標題 為什麼行政跟司法所謂舉證責任在一起討論所以看這文的人 先知道這篇講的 『拆房沒問題』這個前提看完了 因為我就是想釣你說出 拆房沒問題 這件事既然沒問題 這件事就沒啥好爭議的 照這種舉證有問題的邏輯以後在路上發生車禍 車主做了標記 不能移車喔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6-02-09 21:07:00
法官還不是找結構技師公會的人來檢查那現在找技師跟法院去聘技師有差嗎?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6-02-09 21:57:00
崩什麼拆不拆你都罵看到你這樣真可憐新年看到你都不快樂了繼續崩吧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6-02-09 22:13:00
屋主不願意拆的話可以發切結書給屋主,要他責任自負嗎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2-09 22:57:00
賴事後諸葛亮超會,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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