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的定義必需界定, 是僅限於本國的外省本省客家原民這種血
統上的族群嗎? 或血統是外國人族群也不能歧視嗎? 如果外國人
族群亦是敵人例如中國人, 也不能歧視嗎?
除了血統外, 性別與性傾向上的族群能不能歧視? 擴大而言, 職
業能不能歧視? 身體特徵能不能歧視? 動物族群能不能歧視? 不
能歧視的對象是可以不斷推衍下去的, 最終就是天地萬物無一能
歧視, 人們生活中的言談將會到處踩到地雷.
其次, 歧視的定義為何? 公開場合不能歧視, 私下呢? 哪些用語
與情境才算是歧視? 時代力量的馮光遠被同志團體罵歧視同性戀
, 但因涉及馬英九, 時代好像很沉默. 馮光遠的例子正好說明了
歧視之定義的艱難, 如果立法後, 操作上會更複雜混亂.
最後就是反歧視立法是民事? 刑事? 兼而有之? 歧視通常出自言
談舉止, 所以又會牽涉到言論自由與創作自由的層次, 當反歧視
立法後, 會不會傷害到言論自由與創作自由? 時代力量披著公民
覺醒的外衣, 但必需小心處理反歧視與言論自由的矛盾關係.
歧視是一種主觀之事, 最好由輿論監督, 立法反歧視其實最下策
, 會讓人民動輒得咎, 對於言論警總化. 台灣一直有譭謗除罪化
的聲音, 時代力量要立法反歧視, 似乎在深化譭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