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地震捐款大概近十億
這十億道底怎麼分給災民?
如果依程度均分的話 一個人應也可分到百萬以上
而且很多人是租房,因此財損就沒那麼嚴重
剛聽三立 王定宇講
好像死亡有到百萬以上、重傷、輕傷依次分下來
單純房子毀 好像也可以拿到一、二十萬
我只是覺的 很奇怪的一點
為什麼錢捐下去 不能直接分給災民
而是要由一個單位獨斷決定給的方式
災民還要跟這單位申請 跟這單位請款
誰可以來監督這個給錢的單位,該如何給?
還是由老大直接決定?
我真的覺得這邏輯很奇怪,捐款本給就是應該直接撥給災民才對
為什麼還要被過一手。被決定該如何撥。
我相信災民自己才最知道該如何用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