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貪污?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 今二審宣判

作者: chun0303 (chun)   2016-02-26 10:28: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案,特偵組起訴林涉違
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罪和洗錢等四罪,一審認林收賄「喬」
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的兩罪,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
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7年4月徒刑,林母、前主播妻子彭愛佳和林的兩位舅
舅等4人所涉洗錢均判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下午4時將宣判。
高院今判決的觀察重點,除林益世是否構成貪污罪,刑責加重與否外,另一項判決重點是
,林母沈若蘭等四人被控協助隱匿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錢罪是否會論罪,據了解,林
益世、妻子彭愛佳等人將不會出庭聆判。
特偵組起訴指控,林益世在99年任立委期間,協助地勇公司陳啟祥取得爐下渣契約及轉爐
石契約,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賄賂,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另於101年
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公司和中聯公司續約及爭取加入中聯公司和中耀公司的
爐下渣契約而成「三方契約」,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檢方依「實質影響力說」的
職務行為,認定林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不違背職務要求賂賄罪,並求處
判林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認定,公務員收賄罪中所訂的「職務行為」,必須和公務性質有關,而林益世為
陳啟祥的地勇公司,去向民營的中鋼、中聯施壓、請託,屬於喬民間合約性質,且林僅轉
達便箋給經濟部,事後也未探詢結果,依據「罪刑法定」原,林未涉貪污罪,但林假借對
經濟部選派的中鋼、中聯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的權力和機會,揚言撤換人事,涉及恫嚇
行為,已觸犯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加上林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訂應執行
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1580萬元。
檢方不服一審認定林未涉貪污罪,只以刑責較輕的恐嚇得利罪、洗錢罪輕判林,並判林母
、妻子彭愛佳等4人均無罪,對5人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審理近3年時間,今下午宣判,
將針對林收賄喬合約一事是否屬「職務行為」而觸犯貪污罪等重點,做出判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13881
這麼多年了,記得最清楚的就是當時美金火裡來水裡去,
到底有罪沒罪???今天下午2審就要知道了
作者: bloodydevil (蒼神之月)   2016-02-26 10:29:00
萬一沒罪就是法院又國民黨開的了www
作者: xanthippe (只有慚愧)   2016-02-26 10:30:00
這會判到沒罪也只有9.2挺得下去了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6-02-26 10:30:00
整個行政院只有3個人在上班~~~~~~~~~~~~~~
作者: jess730612   2016-02-26 10:31:00
風向阿~法官也是人不會這麼蠢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6-02-26 10:33:00
錄音帶這麼明顯的一刀斃命證據,還有人挺得下去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6-02-26 10:34:00
可笑至極,罪證明顯成這樣,還能搞這麼久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6-02-26 10:37:00
阿扁也沒貪汙罪啊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6-02-26 10:39:00
https://youtu.be/QYRA3Rw6nKY 水管上都還在,有興趣的可以再去聽看看。這個最扯的是,送錢的被判行賄,收錢的014,貪汙不成立,這到底是什麼鬼邏輯?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6-02-26 10:41:00
實質影wwwwwwwwww
作者: h41615 (hugo)   2016-02-26 10:41:00
呵呵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6-02-26 10:43:00
無罪好啊 我看中國黨要累積多少仇恨值才爽
作者: bloodydevil (蒼神之月)   2016-02-26 10:43:00
最好是林真的被抓去關啦 看他不爽很久
作者: jayfeng (傑奉)   2016-02-26 11:00:00
這種貪汙案也審太久了吧...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6-02-26 11:00:00
我等著看林無罪被放 ^_^ 這樣KMT就永世不得翻身
作者: bruce2248 (moptt受害者)   2016-02-26 11:03:00
支持判無罪到定讞 KMT等著亡黨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6-02-26 11:07:00
9.2:實質影響力 阿扁限定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2-26 11:08:00
支持無罪,換國民黨永無翻身蠻划算的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02-26 11:15:00
國民黨青年團首任團長林益世的經典名言: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
作者: jess730612   2016-02-26 11:15:00
阿扁有沒有罪我不知道 但是他受到不平等待遇太多太多扁案可以換法官 可以心證實質影響力 可以高院逕自裁決可以接受證人作偽證 可以押人取共 幹~世界上有誰能服?
作者: bloodydevil (蒼神之月)   2016-02-26 11:18:00
扁案太多不符合程序正義的手段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6-02-26 11:21:00
法院今天會是機靈的尚書大人嗎
作者: slimak (shady)   2016-02-26 11:26:00
快判無罪阿幹你娘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2-26 11:26:00
這還需要判斷有沒有貪汙嗎?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6-02-26 11:27:00
無罪開釋
作者: agong (agong)   2016-02-26 11:34:00
3323
作者: hatedark168 (小羊)   2016-02-26 11:37:00
幾乎沒有藍民在護航林益世 反觀綠民無腦死忠挺扁到底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6-02-26 11:50:00
笑死 送錢的被判行賄 收錢沒事 幹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6-02-26 11:58:00
不重要,無罪大家回家,有罪,跟一審差異過大,高院發回更審賭會判有罪,發回更審,燙手山芋掰掰
作者: kanyej1022 (高級的台灣人)   2016-02-26 12:00:00
不懂9.2趴說014無罪,阿扁有罪的標準在哪?是參考網路俗辣湯嗎?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6-02-26 12:07:00
沒貪污是因為法定職權好嗎... 這都搞不懂嗎張花冠也沒貪污 貪污沒這麼好判
作者: k374318 (k374318)   2016-02-26 12:29:00
白痴法官腦袋一定有問題,蠻智障的判決
作者: extrachaos (extrachaos)   2016-02-26 12:39:00
無罪
作者: ericsonzhen (Jeongwoojin)   2016-02-26 13:07:00
那阿扁也沒貪汙 重判啊
作者: flyingbiz (噁里頭)   2016-02-26 13:23:00
等著看網路酸辣湯崩潰
作者: jevix (過氣小菜尉)   2016-02-26 13:48:00
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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